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医保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药品耗材供货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药店及医保医师的“黑名单”违规行为,旨在强力打击各种骗取医保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等违法行为。
《通知》显示,全省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医保基金拒绝支付被列入“黑名单”的相关机构的所有产品货款或医保费用,并解除医保相关资质。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医师处方医保费用将拒绝被支付。此外,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会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这是福建医改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上的又一力作。
在福建医保办主任、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詹积富看来,福建医改就是要从医保说起。在今年10月上旬召开的福建省福州市召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上,詹积富也曾谈到医保现存问题:医保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职能分散、‘九龙治水’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医保整体职能的发挥。
为整合医保管理体制,提高医保管理效率,2016年9月福建省率先组建成立医保办,标志着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正式到位。随后,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而此次《通知》的下发,再度表明福建医改在医保基金整治上下了狠功夫。
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黑名单?《通知》指出,不执行“两票制”、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票洗钱”、贿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医保管理系统人员、不守诚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的药品耗材供货和配送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诱导、激励医生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导致过度医疗、制造假病历、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虚增就诊人次、需开票据、需用假药、单位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收受药商回扣等的医保定点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而对于医生个人,收受药商回扣、开“大检查”“大处方”、欺骗患者至指定药店购买回扣药品、恶意借用、套用他人医师代码开具处方也难逃“黑名单”。
据了解,“黑名单”政策新方将在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将被列入。希望这一举措能够真正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和杠杆作用,加强对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堵住浪费,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遏制过度治疗、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不正确的医疗行为,维护患者健康和权益。(吴施楠)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人点赞
人收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您已认证成功,可享专属会员优惠,买1年送3个月!
开通会员,资料、课程、直播、报告等海量内容免费看!
打赏金额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
已收到您的咨询诉求 我们会尽快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