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医疗纠纷的新动态与对策

2016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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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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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不能妖魔化患方,整天将农夫与蛇的故事挂在嘴边,病人也不能妖魔化医方,认为医方就是白眼狼。医患互撕不应该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旋律。

作者:尹绍文

现在,医患关系似乎扭曲得象麻花,双方产生了严重的不信任感,如果不加以梳理,后果将会越来越严重。

先得从小说《泣血的十字架》(笔者新书,详情见文末图片)第四章巴别塔中的虚拟医疗纠纷案例说起:

某女性患者患了一罕见传染病,因其罕见,故拖了数日才得到诊断。该患者在抢救了二十多天后终告不治。患者一去世,家属就以患者没及时得到诊断为名向医方发难。医方苦口婆心,患方不听,辱骂不止。双方僵持了数小时后,医方在公安警察的支持下将患者尸体搬出病房。患方趁机在病房里大吵大闹,公安人员当场将肇事者带走。可没一袋烟的功夫,公安考虑到“和谐”“维稳”,竟放了肇事者。翌日清晨,患方组织四十多人,背贴一块白布,上写:还我生命。这些人分成几组在医院里出没,逢人就控诉医院的“罪行”,严重扰乱了医院正常的就医秩序。当晚,某网站抛出雷人狗血奇文:医生跟病毒合谋,变身超级杀手。医院被抹黑成了阎王殿,医生则成了索命鬼。医方无奈将患方拉到谈判桌边讨价还价,但因双方差距太大,无法谈拢。患方一怒之下,故伎重演,将整个门诊大厅砸个稀巴烂,损失大约在五十万元左右。肇事的患方被公安拘留,二进宫。可没多久,肇事者又被放了,在医院里活灵活现,趾高气扬。医方向公安讨说法,才得知患方是某大军区司令员的远房亲戚,用公安厅长的话来说:大水冲了龙王庙。看来,医方要吃哑巴亏了。最后,省卫生厅出面调解,总算达成协议,医方赔给患方四十五万元,患方象征性赔给医方损失四万元,医方不出意外赔了巨款。这起案例纠纷很多的元素毕现,很具典型性。

医疗纠纷的出现大凡都是医方/患方/第三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试一一加以阐述。

第一,医方的工作场所是医疗纠纷的发源地,医方自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著名心血管专家胡大一说过:现在的医疗行业几乎犯了方向性的错误,这导致技术再好,但病人满意度却很差,伤医悲剧时不时在人们的眼皮底下发生。哈佛大学某著名华裔专家写了一篇文章,说我们今天一谈医疗行业的问题都谈些什么?体制问题、制度问题,很少谈职业精神。中国今天更多都在讲“他律”问题,但我们却很少提及“自律”问题。医生是个特殊群体,“自律”的必要性一点不亚于“他律”,如果自律出了问题,就像擼了扣的螺扣一样,拧不动,这个行业就好不了。医方有时没意识到医疗纠纷的出现与自身的做派有关。

某研究表明,影响患者安全的主要问题有人力配置不足、医院缺乏安全委员会、存在惩罚性文化影响了护理差错的上报、护士对患者安全文化的认知度低、患者安全相关培训有待加强。医方应该想一想:医患沟通有没充分了?医疗纠纷的隐患有没及时排除了?处理是否规范了?有没滥用药/滥检查?有没站在患方的角度想问题?医疗纠纷频发的场所就是抢救室,可在抢救时,医方往往一头扎进抢救中忘了医疗纠纷的种子无意种下。抢救过程中不适合患者家属在场,否则,患者在抢救过程中一丝一毫的痛苦,家属都有可能归到抢救者头上,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同时,在抢救过程中医生根本腾不出身去跟患者家属及时沟通,消除一些不应该出现的误解,任何风吹草动都极有可能点燃患者家属的怒火。这时候,屏蔽患者家属正是保证医生心无旁骛去抢救的最佳办法。

医方在临床实践中,往往只关注病,而没关注人。殊不知,现在医学模式早已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医患之间良好的沟通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比较实用的方式,可医方往往以自己太忙来搪塞。按照人际关系理论,决定人的角色行为表现的观念有三个,即支配型/依赖型/独立型。所谓支配型竭力想让对方顺从自己的意志;依赖型惯于顺从对方的意见;独立型则表现出有主见,希望对方采取平等的姿态与己交流。对不同类型的患者,医方要采取不同的态度,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学界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病人一死就闹事?因为病人及家属一直在忍,他们还抱有一丝希望,所以不敢得罪医生,但到最后总会爆发的。并且随着时间推移,病人和家属会逐步对疾病和治疗手段有了相对透彻的理解,这时候就会产生一种落差,说医生当时跟他们讲的不是这样的,这就无法收场了。所以医方应当尽早实现医患共同参与下的朋友式的医患关系,而不是父权式的医患关系。父权式的医患关系就是你按我说的办,信任我就行了,别的不用管。但现在的病人都是学习型病人,他们希望医生给自己讲得很清楚,然后由自己与医生共同作出最终决定。

医方应该要做的是除了自身努力之外,还可凭借一些他力。譬如:为了改变患方这种信息不对称状态,香港及台湾的医院里,有志愿者会对患方进行心理疏导。国内虽有志愿者,但更多的只局限于导引就诊,帮助残疾人。志愿者就是医护人员的替身,他们的工作做好了,患方即使有火气,也会慢慢消气,因此,强化志愿者的心理疏导能力应是减少医疗纠纷的一个不错的选择。

作为医方,还应该及时排摸医疗纠纷的隐患。譬如,某医院建立了立体式的排摸机制,各级部门对日常巡查坚持不懈,将不少的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这样坚持一年,医疗纠纷减少了50%以上,尤其是重大纠纷从7起/年减少到仅1起/年。医方的保卫部门应该要有敏锐的警觉,要在医疗纠纷出现的初期就及时介入,这样就可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且可震慑患方采取进一步的过激行动。上述虚拟的医疗纠纷案例就存在医患间早期的沟通不畅/保卫的介入不力/对特殊病例有可能出现的纠纷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第二,患方是医疗纠纷的"始作俑者"。目前,医患间极度不信任,患者虽然住了院,可下意识不将医方当作同盟者,而当作对立者,但患者的取向并不是医方所能把握得了的。不过,在此奉劝患者,既然你进了医院,就应跟医方结成同盟,形成合力收伏病魔。如果对医方抱有严重的不信任甚至敌视态度,对己方大大不利。

应该说,在目前的医疗环境下,医护人员己将自己的潜力挖掘到极致了。可是,患者头脑里这样的怪念头已经根深蒂固,即:患者到医院看病,医生必须治好,治不好就要承担责任,给予赔偿。有些患者认为,出了医疗纠纷跟医院闹,天经地义,不闹才是傻子,并且还认为:小闹医方小赔,大闹医方大赔,不闹医方不赔。当然,这想法的形成跟第三方推波助澜也有很大的关系。不过,患方的这种心态并不是医方所能把握得了,这有赖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总之,医生不能妖魔化患方,整天将农夫与蛇的故事挂在嘴边,病人也不能妖魔化医方,认为医方就是白眼狼。医患互撕不应该成为医患关系的主旋律。

第三,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包括政府/公检法/媒体等。政府的导向以及对卫生的足够投入是和谐的医患关系的滑润剂。目前,政府虽然加大了对卫生的投入,可仍是杯水车薪。2013年,我国医疗卫生的总支出占GDP百分比仅为4.6%,排在全球183个国家的第145位,凭这点少得可怜的投入,医院不去逐利就无法正常运转,不少医生在逐利时将养家糊口当作自己行医的使命,杏林精神已荡然无存。

很多医院人满为患,门庭若市,医护严重缺编,每天疲于奔命。据报道:国外医生坐门诊大多一天看二/三十号病人,而国内医生一天看一百多号已是家常便饭,最多竟要看近三百号病人。这样的速度怎么能建立起和谐的医患关系呢?就算医生有心,也是无力啊。

作为公检法层面的公安警察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执法虽较以前有所改观,但有时仍存在患方不动手警察就袖手旁观的现象,他们更多地考虑到“明哲保身”,生怕激化矛盾于维稳不利,这样一味的迁就无疑是火上加油,使患方更加有恃无恐,也许,击垮医生的最后一根稻草,不是患方的气势汹汹,而是来自警方的息事宁人。因此,警察不能和稀泥,对伤医的肇事者要从速从严处理。抓住纠纷的牛鼻子,是将纠纷纳入法制的轨道的前提。而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通常会倾向于同情患者,即使医院没有任何过错,也要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救助,而举证倒置更是悬挂在医护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医学是个充满未知数的世界,具有风险与不确定性。患者一死亡,不管有理无理均赔钱,这助长了患方在医方闹事的不良风气,只会使本就紧张/对立的医患关系更加雪上加霜,根本维护不了医患和谐;同时也不符合法治精神,医院沦为慈善机构,从而严重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今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发布文件,将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法学会参与各类纠纷解决,这大大方便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据悉,2015年,全国共有79万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91万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933万余件,其中医疗纠纷71020件,占比不到1%,可是恶性的/甚至危及生命的/震惊全国的纠纷的比例却远较其它纠纷为多。广东省自推行医责险统保以来,成功化解大量医患纠纷案件。2010年10月—2015年12月,广东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7221件,经劝导近90%进入调解及法律程序。问题是调解中心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更多地倾向于患方,医方十有八九会被“和谐”掉。再加上领导喜欢打招呼,这样医方往往成了冤大头。

因此,用法律来贯穿调解的始终,对一些重大的医疗纠纷用鉴定的手段给予责任的认定,才是将医疗纠纷纳入正确处理轨道的最大保证。作为媒体,在医疗纠纷中往往扮演着很不光彩的角色,记者为了博眼球,不惜炮制雷人的情节,更加扭曲了医患关系。作为社会的良心,记者们应该以净化人们的心灵为己任。上述虚拟的医疗纠纷的案例第三方的问题非常突出,值得深思。

耳旁传来了悠扬的钢琴声,我忽发奇想:要是医患关系如同钢琴弹出的悦耳动听的旋律,医患双方才会成为一对名副其实的战友,来共同抗击病魔的入侵。这一天似乎遥不可及,又似乎近在咫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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