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随着《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下称《意见》)出台,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的消息充斥网络,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人们在渴望中对新政策充满了期待,因为这是新一届政府上任之初就信誓旦旦的承诺。然而在一再延迟的情况下,终于见到了庐山真面目,可美中不足的是,到底“整合”到哪一个部门,新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让人仍然有不少担忧。
1.不明确归属,难免会形成新的混乱
多年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归属人社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属卫计委管理,于是自上而下就建立了两套管理,两套经办,两套政策,甚至出现两套信息管理系统,这一上层架构造成了很多“浪费”和人为的“割裂”。在筹资方面,造成重复参保,无端消耗了财政资金;在经办方面出现了两套机构和两套人马;在医疗机构里,也产生了一个合疗科,一个医保科,加剧城乡二元结构。
《意见》在“理顺管理体制”中指出要“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但并没有明确归属哪一个部门。一方面可以看出,两部门的角力很凶,另一方面国家对其中的利弊仍然吃不准,但是“模糊”的结果可能很严重。试想,如果一部分省由人社部门管,另一部分由卫计部门管,会是怎样一种结局?而且面广量大“个体户”性质的乡村医生,人社部门如何管理?会不会出现“鞭长莫及”?
2.保险公司经办,能办好吗?
在“创新经办管理”方面,《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推进管办分开。而在具体如何实施“管办分开”问题上,接着指出,要“引入竞争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激发经办活力”。显然,未来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大趋势。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商业保险公司既没有能力,也缺乏公信力。
3.怎么又出现“定点”?
《意见》在“整合基本制度政策”方面提出“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在“统一定点管理”方面指出,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的定点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统筹地区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省级管理机构负责制订定点机构的准入原则和管理办法,并重点加强对统筹区域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督。 让人不解的是此前不久,国务院已经明确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批,而这次出台的《意见》却仍然声称要实施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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