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根永:低价药品清单省增补大起底 中成药

201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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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根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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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省增补低价药的最后期限,12个省在最后两天密集公布确定后的低价药品清单。此后,江西、云南、内蒙古、河南以及湖南也陆续公布了最终的低价药品清单。

7月1日是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省增补低价药的最后期限,12个省在最后两天密集公布确定后的低价药品清单。此后,江西、云南、内蒙古、河南以及湖南也陆续公布了最终的低价药品清单。截止7月9日发稿前,仅有西藏自治区仍然没有在官方网站公布最终低价药品清单。

总体来看,省增补低价药品过程中地方政府间互相观望,采取了减少利益冲突的措施、为后续低价药品政策的运行奠定了基础。

地方政府低价药品清单数量起底

低价药政策采取了与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相同的策略,在考虑地方疾病谱、经济状况等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国家层面公布全国清单、地方政府增补地方清单。

地方政府制定的低价药品清单,主要是按照国家低价药清单增补剂型,同时也增补了一些全新品种。正式公布目录的30个省平均增补了205种,其中增补最多的是上海市304种,最少的是江西10种。(见表。注意,表中未列出少量民族药品种。)

低价药品目录出台有一个过程,先由政府拿出公示目录征求意见,然后出台正式公布目录。从正式公布目录和公示目录的前后变化来看,11个省份最终压缩了品种数量,最多压缩265种,最少压缩1种,其中减少最多的药品品种是中成药;另外,10个省增加了品种数量,最多是18种,最少是2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广西在公示低价药清单时为340种,正式公布目录时减少到了75种,压缩265个品种,其中中成药减少了204种;湖北省在公示低价药清单时为341种,正式公布目录时减少到了289种,其中中成药减少了66种;广东省在公示低价药清单时为338种,正式公布目录时减少到了283种,其中中成药减少46种。

另外,江苏和甘肃启动低价药清单增补工作比较慢,这和2013年他们颁布过相关目录有关系。江苏2013年分三批颁布了廉价药品(西药分剂型以最小单位价格计处于0.05-2.5元之间的、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2元的为廉价药)89种,现在的低价药目录为181种)。甘肃则在2013年底公布了《低价药品目录》,共收入187种低价药品,该省现在增补的低价药清单是225种,该目录不区分中西药,直接限定日使用量在3元以下的基本药物。

清单遴选过程中注重减少利益冲突

地方政府除了放慢公布低价药清单步伐外,还通过目录名称的界定、不同的遴选程序、不同的发布策略、不同的产品选择来减少利益冲突。

其一,低价药品目录名称的权衡。国家发改委一开始就将低价药品目录界定为“低价药品清单”,因为目录一般都要有相应的遴选程序、需要专家参与,并且一般是每年增补一次,但是低价药品是动态调整。而且,低价药品遴选的标准就是“日均费用西药3元以下,中成药5元以下”,其测算依据相对客观。将低价药品目录界定为“清单”,可以减少将来动态调整品种时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其二,遴选程序的变化。5月份早些时候17个省份采取了“企业测算申报、政府审核公布”的策略。由于担心企业测算过程造假,并且控制难度较大,容易发生工作疏漏,5月底国家发改委要求政府测算并公布低价药清单。在后续政策运行中,21个省采取了“先公示、再公布清单”的策略,8个省没有公示直接公布了低价药清单。相对来说,“先公示、再公布清单”策略可以减少政府和企业间的利益冲突。

其三,发布策略的考虑。吉林、北京、贵州、浙江、广西、辽宁、云南和内蒙古等8个省(市、自治区)先公布了第一批低价药品,平均品种数为175种,最少的为广西(75种),最多的是浙江(259种)。辽宁的策略是将第一批清单以“国家医保非处方西药”、“国家医保非处方中成药”、“省医保增补药品”来进行公布,为后面公布第二批低价药处方药埋下伏笔。

其四,品种的考量。从剂型来看,全国层面的低价药品清单大部分是口服剂型(片剂、胶囊、颗粒剂等)。这种药品的计量单位一般是瓶、板等单位,不像注射剂型计量单位是支,相对来说注射剂型调价空间较小,而口服剂型较大。

从药品品种来看,中成药占比平均为64%,最高的是北京市,高达78.75%,最低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38.67%。而且,广西是中成药占比唯一低于50%的省份。另外,民族药只有辽宁、安徽、湖北、黑龙江、山东、宁夏、青海等省进行了增补,共增补17种。这有利于调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

其五,政策的配套。大部分省份规定了价格管理、进入和退出机制、价格行为监测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还有一些省份在医疗保险报销、销售政策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方面,广西、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湖北、海南、天津、河北和山东等10省(市、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与医疗保险进行了关联,但是没有发现与新农合对接的规定。另一方面,黑龙江、宁夏、山东、广东、海南、福建、辽宁、安徽、青海、广西、湖北、江苏、四川以及湖南等省份明确所有品种剂型下面的规格均属于低价药,这其实直接取消了招标采购的可能性,也预示着这些省份低价药偏向于挂网销售。另外,上海市、安徽省还规定实施零差率政策的医疗机构应实行零差率销售。

结语

全国和省级低价药品清单的颁布只是低价药品政策的开始,政府在观望中逐渐放开“有形之手”,释放价格信号这只“无形之手”。但是,该政策仅仅针对的是药品生产企业,而低价药品最终能不能到达患者手中,需要原料药企业、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协同配合。所以,低价药品政策后续亟需从整个供应链协同的角度考虑如何解决低价药短缺问题。

(本文作者为山东大学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讲师,管理学博士。本文观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基于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模式政策优化研究-以山东省农村地区为例(71203124)”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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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成药,低价,清单,药品,目录,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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