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调整三级医院考核方式,打通国谈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指标37“医疗收入增幅”中,增加延伸指标,即剔除有关项目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国谈药品和中药饮片费用不纳入医疗收入增幅考核指标。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769号(医疗卫生类068号)提案答复的函,其中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版)》中,在指标37“医疗收入增幅”中,增加延伸指标,即剔除有关项目后的医疗收入增幅,国谈药品和中药饮片费用不纳入医疗收入增幅考核指标。近期发布的《操作手册(2022年版)》,继续将剔除国谈药品收入项目纳入指标37“医疗收入增幅”的延伸指标中,并应用于指标 38“门诊次均费用增幅”、指标 39“门诊次均药品费用增幅”、指标40“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指标 41“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多个指标,为推动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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