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建立护工“准入”制度、持证上岗,国家卫健委答复

2023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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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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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陪护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的提案》,其中提出了建立护工“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探索志愿者陪护新模式等建议。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479号(医疗卫生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此进行了回复。

国家卫健委表示,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479号(医疗卫生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陪护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文明办、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是加快发展护理服务业、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的关键环节,有利于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我委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按照我委印发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要求,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分批次培训。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建立护工“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通知》中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从事相应工作,合法、规范用工,并要求按照《大纲》要求积极开展培训。目前各地政策不一,北京市培训的医疗护理员,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由培训机构颁发的《北京市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二)关于实行医院与陪护公司双重管理,加强对陪护管理工作的质量监督检查。《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医疗护理员,也可与劳务派遣机构、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由其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聘用医疗护理员的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护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制订服务规范。要指定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定期对医疗护理员进行在岗培训和能力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关于加强劳动保障,推动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和关系衔接。《通知》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我委将指导和监督各地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护理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护理员群体的关心关爱。

(四)关于探索网上自约陪护和志愿者陪护新模式。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文明办主动作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开创了崭新局面,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不断高涨,从扶贫帮困、养老助残到文化文艺、教育科普、医疗急救等,服务领域越来越广泛,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喜人态势。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各项工作。中央文明办将从队伍、阵地、项目、机制等各方面支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重点发展医疗健康、养老助残等志愿服务,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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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院陪护,无陪护,护工,持证上岗,规培,护理服务,劳务派遣,医疗护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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