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亿!财政部发文,三大医疗补助及传染病防控经费下发
涉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等领域。
近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等文件。
其中,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80亿元,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39.85亿余元,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69.98亿余元,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
除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外,财政部同日还发布了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具体来看,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156.4亿余元,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服务水平。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在21日内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0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在21日内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22年10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省在21日内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如相关招收计划发生变化,将在正式下达补助资金时据实调整。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社〔2022〕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4)预算指标(详见附件)。该预算指标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点传染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工作,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分配表
财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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