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 《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到2025年,全省建成4-6家国内一流高水平医院。
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医改领导小组,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辽宁省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和主体地位,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为动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为载体,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为全省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优质医疗资源更加丰富,配置更加均衡,中西医协同发展,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省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
到2025年底,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医院和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四级手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人员薪酬固定部分占比均力争达到45%左右,其他三级公立医院达到40%左右;县级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推荐标准;公立医院患者满意度和员工满意度逐年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积极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推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牵头,联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建设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辽宁省人民医院、辽宁省金秋医院等积极创建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推进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辽宁医院)、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高水平中医医院争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到2025年,全省建成4-6家国内一流高水平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沈阳、大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综合人口、地域、医疗资源等因素,在我省中部、西部、南部、东部各设置1-2个省级综合类区域医疗中心。支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肿瘤医院等新院区建设。在全省范围内选择癌症、心血管、神经、创伤、妇产、儿童、精神、呼吸、口腔、传染病、老年医学、骨科、血液、重症等14个专科设置省级区域专科医疗中心。建设15-20个省级中医区域(专科)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国家及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与市、县级医院合建分院或开展专科协作。引导重点创建医院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专科联盟、医联体、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4.规范建设城市紧密型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各市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中医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医疗集团,到2025年,全部实行网格化布局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健康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县及涉农区建成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的县域医共体,逐步完善医共体管理、评价体系和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相关配套改革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急诊急救体系。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等,按区域配置急救中心、急救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区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市级急救中心应独立设置,有条件的县及县级市可独立设置急救中心(站),到2025年末,急救中心(站)、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急诊科建设全部达标。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及相关规范要求,医疗流程再造,全面提升急诊急救效率,加强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设立多学科、一站式联合诊疗平台。强化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急诊急救能力;转变行业作风,全面提升病人就医感受;到2025年全省建成急危重症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的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到2025年,每市建成1所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科达到建设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妇幼保健、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支持省精神卫生中心、省康复中心建设发展。支持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疗集团和医共体。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医防结合。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面、提质、增效。(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9.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全面加强呼吸、重症、传染病专科建设,推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全力创建传染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强沈阳、大连、锦州3大省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各市完善“一所综合医院+一所传染病院”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改造县级医院传染病病区。到2023年,建成分层级分区域的“1+3+X”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各地救治床位数不低于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的10%,其中重症床位数不低于10%。
加强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分别打造高水平中、西医紧急医学救援和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到2025年,依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建成5个省级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10.加强临床专科建设。积极参与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百千万工程”,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急诊等临床专科。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在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和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肾病等领域打造中医优势专科群。到 2025 年,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200个、200个、200个。(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医学相关学科“双一流”建设。支持省内医学类高校加强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等学科建设,到2025年,全省建成2-3个医学类双一流学科。(省教育厅负责)
12.推进医学技术创新。积极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支持布局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面向科技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加强医学基础和临床研究,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等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揭榜挂帅”、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博士启动基金等科技计划支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辽宁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3.健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探索开展医院法治建设试点。持续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5年,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医院运营管理组织体系和决策支持系统,推进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4.全面加强运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20〕27号)和《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国卫财务发〔2020〕31号),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人、财、物、技术等核心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和有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做好医院相关财务信息公开。强化成本管理,推进后勤“一站式”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15.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全面做好二、三级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探索推动绩效考核工作由评价单体医院向医联体整体绩效评价过渡。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全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影像资料数字化存储与传输,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创建数字影像服务新模式。到 2025 年底,全省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普及应用辽事通码,构建医疗健康服务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服务体系,落实实名制就医,2025年实现全省行业内“一码通行、一码通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7.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对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增加护士配备,到2025年,全省公立医院医护比达到1:2。(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将师承教育贯穿中医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强化医学生职业素养、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改革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建设辽宁省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细化、同质化管理水平。建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培养。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科学设置启动条件,科学制定调价方案,理顺比价关系。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5市开展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国家和省级试点。推进抚顺、营口2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付费(DIP)国家试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总额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和省级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产品,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22.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公立医院建立患者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预约诊疗、门诊和住院等一体化服务,形成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夜间(床旁)结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多学科诊疗、中医综合诊疗、日间医疗服务、合理用药管理、精准用药服务、优质护理服务、满意度管理等医疗服务,持续改善患者体验。三级医院全面推行日间手术,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积极建设老年友善医院。(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挖掘整理医院历史、文化特色,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文化动力。强化制度保障,丰富建设载体,将医院文化贯穿于医疗服务、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制度建设、学术研究、党建群团工作、安全生产、品牌形象、健康宣传等方方面面,形成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4.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积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各项保障待遇,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医务人员实际困难。健全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制度,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制定辽宁省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开展医院安保风险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三防”建设。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将涉医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适时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5.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健全党委会议(常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在医院章程中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和现代医院管理各环节。(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书记和院长。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符合深化医改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公立医院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切实承担起在动议、推荐、考察、提名、使用干部中的责任,健全完善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监督约束和考核评价制度。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完善公立医院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多维度人才评价体系,健全跟踪评价、发展引导、日常管理机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认真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整顿和提升机制,每年要对后进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转化。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并享有与主要负责人同等的政治待遇。到2025年,三级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的比例应达到90%以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护人员入党。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压实医院党委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大力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问责。(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工作落实。各公立医院要把握发展契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加强统筹谋划,明确阶段目标,扎实推进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履行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要积极谋划卫生领域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使用地方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
(三)加强跟踪调度。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定期督导调度,适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任务有效落实。
(四)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分层分类推进各级医院开展试点工作,依托国家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试点医院及时总结评价,挖掘、提炼、推广典型经验,以典型引路带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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