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保局:协议医师诱导他人就医骗保记12分
《办法》所称协议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包括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通过登记备案取得医保医师代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务人员。
近日,海南省医保局出台《海南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协议医师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每次记12分: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其中,《办法》所称协议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包括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通过登记备案取得医保医师代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务人员。
《办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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