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会造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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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第24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庞星火介绍:本市本次京外关联疫情已涉及2个自驾游旅行团,其中一个5人旅行团(以下称疫旅团)返京后未及时报告,旅游期间已有人员出现症状,返京后多次自行前往药店购买退烧药、感冒药等,且先后两次组织8人在家打麻将,在京涉及场所多样,人员聚集度高,截至目前判定密切接触者1534人,已出现5例续发病例,封控和管控区域涉及居住地点、商场、银行、早市、医院、4S店等;另一个4人旅行团返京后及时向社区报告,均在家隔离,未和家人同住,截至目前判定密切接触者310人,出现1例续发病例,为同单元住户,封控和管控区域主要为居住地点。
两个自驾旅行团对疫情的重视程度、对疫情防控措施的遵守和执行截然不同,引发的后果在严重程度和法律性质上也截然不同。疫旅团一行五人,不顾北京市发布的疫情防控制度,在有与新冠肺炎相同症状的情况下、在应当能够预见可能传染新冠肺炎的情况下,不采取核酸检测以及前往医院救治的防护措施,仍然自行购药,且组织聚集活动,涉足公众场合,进而引发了5例续发病例和出现1534例密接等严重后果,已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并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刑法》第330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甲类传染病都包括哪些?新冠肺炎是否属于甲类传染病呢?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l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属于被刑法规制的对象。因此,新冠肺炎疫情下,违反县级以上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并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引发传播严重危险的,就触犯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
2.1发生甲类传染病或者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
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新冠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采取的是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已持续近2年的时间,社会公众应该了解疫情的持续性和复杂性,外地旅居史加上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其应当能够预见感染新冠肺炎的危险和可能性,应当遵守北京市政府的防控指南,到医院进行核酸检测。
2.2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众公开了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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