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关于强化医疗医保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答复!

202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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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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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正在全力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平台设计开发了与人社、卫生健康、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等有关外部机构的数据接口。

8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6号(医疗体育类538号)提案答复的函,对蔡秀军委员提出的《关于切实强化医疗医保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顶层设计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医保顶层设计。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进行分类,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性质及与实体医疗机构的关系。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2020年3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配药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2020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持续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向纵深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研究,加快相关政策规范落实,推动“互联网+”医疗医保更多应用场景落地实施。

二、关于区域统筹

提升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能够扩大人群统筹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制度平稳可持续发展。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家明确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一般采取以县(市)或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国家高度重视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工作,基本医保制度健全完善过程中,国家指导各地不断巩固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一是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新农合从原来的区县级统筹为主整体提升至城乡居民医保的地市统筹,基金共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医保待遇更加公平。目前,我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二是探索推动省级统筹。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指导地方推动省级统筹,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和海南、福建等省份已经探索开展了省级统筹。从地方探索经验来看,提高统筹层次、强化基金共济的同时,还需总结市地级统筹的经验做法,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基层政府在医保支付管理、基金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意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制度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继续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做实市地级统筹,逐步推动省级统筹,同步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基金安全,推动地区政策衔接规范,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互联网医院结算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协议管理,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补充协议范本,指导地方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四、关于整合共享

一是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签发,是参保群众和相关机构的身份标识,是打通医保全流程便民服务的金钥匙。截至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全渠道激活授权用户超77亿,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接入定点医疗机构超21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超33万家,累计结算超32亿笔。为了给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明确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健康卡的合作模式,即在不同部门“卡”“码”可切换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互通、业务通办,方便群众使用。我们充分发挥一体化平台公共支撑作用,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按照全国统一标准、一码结算、跨地域通用、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将医保电子凭证与一体化平台相结合,依托电子证照共享系统,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全面应用,真正实现医保政务服务全国的“一网通办”。目前,医保电子凭证已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北京通”“随申办”“浙里办”“渝快办”等国家和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是加强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为满足新时期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全力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有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信息系统碎片化、医保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医保大数据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平台设计开发了与人社、卫生健康、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银行、商业保险公司等有关外部机构的数据接口。同时,为了规范医保数据管理与应用权限,先后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做好医保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和应用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规范、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加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进一步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积极推进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系统数据共享和系统整合,减轻医疗机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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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信息平台,互联网+,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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