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草案二审稿明确: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臧铁伟还介绍,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6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于6月7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医师法草案拟提请二次审议。
臧铁伟介绍,2021年1月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医师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并发挥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二是,明确医师多点执业规范,完善医师注册条件、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三是,完善医师执业规则,加强执业监督。四是,鼓励医师下基层。五是,强化对医师执业安全的保障。六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而对于近期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臧铁伟表示,本次医师法草案针对侵犯医师合法权利的情况作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在保障医师权利方面,医师法草案专设一章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在此基础上,草案二次审议稿还拟作以下修改: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二是,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三是,明确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针对近期大家比较关注的“过度医疗”等医生执业行为规范问题,臧铁伟表示,在加强执业行为规范方面,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以下修改:一是,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明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相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二是,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明确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对医师在依法允许的医疗卫生机构外执业,或者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违法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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