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令”下,民营医院市场的警示借鉴思考!

2021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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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长冬(特约)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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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民营医院主动结合自身优势和实际寻求创新低成本运营摆脱艰难局面,加大品牌建设和社会美誉度将成为新时期逆袭的关键所在。

2月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通知,逐一核查在名称中使用“协和”“同济”“同仁”等知名医院字号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知名医院之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无权利人直接授权的,一律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字号。”——“动真格了!”成为全国成千家“傍名牌”医疗机构老板的共识。

民营医院“傍名牌”曾几何时是一种潮流。正规的民营医院采取与大医院技术合作、医联体合作,加挂“技术合作医院”无可厚非,这也是对其医疗质量和服务的一种“背书”,透视的是大医院的名气和实力,支持的是民营医院的生存空间。所以,有时候一家民营医院加挂多家大医院技术协作医院的牌子也很正常。但是出现遍地“协和”的所谓“某系”民营医院就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特别是这些医疗机构“钻空子”、“傍名牌”,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甚至因为欺诈造成身体损害,又违反《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条款。

(图源:图虫创意)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在命名过程中,公办和社会办的要有所区别。例如,社会办在命名时不得注明“省、市、县”等明确行政区划标志、不得加挂“人民”、“市(县)立”等公立医院专属标志。但在推进行政许可工作中,特别是公立医院改制后,“人民”等词汇没有及时更正,其中各种原因错综复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市场部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规定不属于其法定许可禁止性条款,从而被不良企业钻了法律空子,进而形成“气候”。

市场法则,讲究“适者生存”。“傍名牌”之所以形成气候,无非利益驱使;之所以屡禁不止,无非成本低廉。“傍名牌”可以成为民营医院初期运营的一条“短平快”捷径,但是走捷径是有风险的。“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一纸“更名令”下,牵动多少利益,整治活动能否摆脱“利益纠葛”?这不是单纯的一次更名整治活动,更是背后“资本”和“权力”的博弈过程。曾几何时,在军队系统,率先开始类似“傍名牌”违规行为的集中整治,当初“刮骨疗伤”靠的是军队的严明纪律和坚定执行力,而如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难度可想而知?!

无论结果如何,这次“更名令”下给予医疗市场各主体的警示作用都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市场主体的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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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营,市场,医院,更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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