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短缺药品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

2021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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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品种,要进行重点监测,落实集中采购、停产报告等相关政策,强化短缺药品管理和储备,加大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发改委等11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短缺药品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省短缺药品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其中,短缺药品清单共4个品种,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共25个品种,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

清单以保障药品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科学严谨、分级应对、上下联动的原则,结合多源监测和实地调研情况,经过专家论证、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共同审核,以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急(抢)救药品为重点制定。

《通知》要求,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品种,要进行重点监测,落实集中采购、停产报告等相关政策,强化短缺药品管理和储备,加大价格监管和执法力度。

下一步,各级将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部门职责进行应对,探索完善短缺药品多源监测、停产报告、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常态储备等机制,将国家和省两级清单药品生产供应行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评价和监管范围,确保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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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短缺药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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