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查房制”是否气数已尽,亟需“主诊医师负责制”来换血?

20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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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苒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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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业内已有多名专家学者提出要对该制完善,并进行流程再造,但王辰认为,潜藏多重弊病并沿用多年的常规需被“推翻重造”,以国际通行的“主诊医师负责制”替代。

对每个医者而言,似乎踏入从医生涯的那一刻,就一直谨遵“18项核心制度”。

然而其中一项,却在近日召开的第十四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上,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王辰提出建议“革除”,并向另一种国际通行已久的制度转型。

王辰这个念头已非一朝一夕。

被反对的,正是位列18项核心制度第二的三级查房制。取而代之的,是王辰早年任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之时,就曾提出并付诸实践的主诊医师负责制。直至今日,该制在中日友好医院仍在沿用。

被奉为圭臬的“18项核心制度”之一,实际积弊已久

三级查房制度,具体是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一般来说,作为三级查房的“顶层”,科室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要对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质量管理负责;作为“夹心层”的主治医师则需要对主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主要对患者的日常医疗行为负责;病人病情变化和一般医疗问题的处理则由“第三层”住院医师负责,住院医师对所管的病人每日至少查房2次。

通俗理解,“三级查房制度”的核心是什么级别的医生做什么事,下级医生服从上级医生权威。但这项看似体现医院管理层次与互补性的经典制度,背后其实存在着医疗责任主体不清的现状。业内不少二、三级医院管理者对此“吐槽”为执行力度较差的核心制度,目前国内包括部分三甲在内的医院对该制的执行或多或少都存在问题,尤其主任或副主任级别医师的查房次数不足且质量较差的情况屡见不鲜。

这也是为什么王辰院士近年来一再提出该制应被深刻检省“推翻重造”。在他看来,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实则是将患者首诊与密切接触的权力让渡给住院医师,但从住院医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角度出发,很多并不具备独当一面的资格。所以长远来看,三级查房制对一直受制于上级医师的临床医生队伍而言,易延迟其独立诊疗年限,对成长不利,在整体上拉低临床界整体医疗能力。同时,该制让患者难以直接接触副高及以上级别医师,更有经验的高年资医生被“悬置”。

多年来,虽然行业内已有多名专家学者提出要对该制完善,并进行流程再造,但王辰认为,这个潜藏多重弊病并沿用多年的常规,需要被国际通行的“主诊医师负责制”替代。

“舶来品”“主诊医师负责制”好在哪儿?

所谓主诊医师负责制(Attending in Charge),又可称医疗组长负责制,是一直以来在国外医院广泛使用的一种临床医疗制度。具体实行起来是指,科主任领导下,将科室分为若干医疗组(或称主诊组)全面负责患者在医院的全过程诊疗活动及开展教学、科研等一系列工作的新型医疗管理模式。原则上来讲,主诊组主要由主诊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个层级的人员组成,其设置与运行“因岗设人,以岗定责”,一般以1:1:1(即1名主诊医师、1名主治医师、1名住院医师)、1:1:2或1:2:4等多种形式组合。

主诊医师从中不仅需承担率领该医疗小组全权负责实施患者门诊、住院、手术、会诊、出院后随访等一系列医疗活动的主要管理责任,而且对本组医疗质量、效益、绩效考核、分配具有决策权。很明显,该制之下,主诊医师在医疗活动中拥有更为充分的自主决定权,这就会涉及科主任和主诊组主诊医师之间权利、责任的调整与分配。

从医院运营、患者就医体验、医师自身的角度出发,该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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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查房制,主诊医师负责制,王辰,雷海潮,规培,住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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