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实施效果如何?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

2020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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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旭(特约)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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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药品应形成详细的药品价格谈判规则,完善评估程序和方法,进一步完善谈判细则等。

2019年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19年医保谈判药品准入名单。此次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共有97个品种,主要涉及一些抗癌药、罕见病、糖尿病用药被纳入了医保目录,惠及更多民众。其中,27个续约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6%,70个新增药品平均降价幅度高达60%。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本次进入医保乙类目录的药品,其确定的价格标准为医保基金和患者负担药费总和,具体比例由医保统筹地区自行确定,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药店定价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其次,同时对于竞争较为激烈的药物引入竞争机制,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医保局明确将纳入两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品种进入医保,4家参与谈判的企业现场测算并独立给出报价,最终按照价格由低到高入选。

最后,为了维护一些生产企业的利益,特别是进口产品的全球价格体系,本轮医保引入保密机制,规定了协议期间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从而寻求更大的价格让步。

由于国家谈判能力强、药品采购量巨大,通过与企业谈判把药品纳入目录,能收到“以量换价”的效果,这也意味着今后目录中更多的药品价格将下降,这不仅能更好守护医保基金这个群众的“救命钱”,也是广大患者的福音。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谈判的模式是减轻患者负担的有效举措,因为通过谈判纳入医保可大幅降低药价,而且报销后又进一步降低个人经济压力,不得不说,这大大地降低的患者药品费用,而且也减轻了医保费用压力,可谓一举多得。

其实这正是体现了我国医改的整体方向,人民群众用药负担问题一直受到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国家进行医改的初衷也是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要让老百姓用得上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药品,最大幅度降低药价,让群众有切实获得感。

自“三医”联动进入大众视野以来,我国一直坚持“从医药入手、用医保管理、在医疗落脚”的举措,积极探索实施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目前,已取得一些非常显著的结果,药品价格谈判可以有效均衡医保、医药、医疗等各方的利益。其旨在以市场换取合理的价格,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以药养医格局、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涵等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医保负担,促进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可以说药品价格谈判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举措。

其次,在药品产业领域有助于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对于医药企业,通过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药品可以纳入医保目录,纳入谈判的药品直接进入公立医院采购目录,这相当帮助药品生产企业于攻克了进入药品市场的两大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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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谈判,国家,医保,价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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