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医疗服务质量“生虫”

201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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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华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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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用来管人管事,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的,如果仅仅满足于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就失去了它应有的功能。

2019年12月17日,有媒体报道《四川乐山一医院就“输液器疑似有虫”致歉:展开调查,愿担责》。这条消息披露,“四川乐山一患儿家长在输液管内发现疑似有虫,” 事发医院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在其官网中通报说,“事件发生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跨部门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经17小时严密观察后,患儿无不适”,该院“对该事件中的患儿及家属表示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不知其他读者读过这条消息后作何感想,反正在笔者来说,是一头雾水。

首先,输液器里的异物究竟是什么?

家长患者发现“输液管内疑似有虫”,但仅仅是“疑似”,到底是不是“虫”?如果是,那么是什么“虫”?如果是其它异物,那么到底是什么?这异物是经过什么渠道和方式进入输液器内的?所有这些问题,大概是读者最为关注的。

其次,为什么是患儿家属首先发现的“输液管内疑似有虫”,而不是由实际操作输液工作的护理人员发现的这一问题?

输液管内发现异物,其来源可能是输液中所加入的药物,也可能是输液器材质问题,还可能产生于输液器生产过程或者液体生产过程。但重要的是,护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了作为护理核心制度的三查八对制度?事发医院在通报这一事件时尽管没有对异物是虫还是其它东西做出说明,但对有异物这一事实却没有给出否定性答案,且“在家属的见证下共同封存此输液器,并交由家属保管。”

这样一来另一个问题就随之而来,为什么连家属都能发现的问题却没有被受过专业训练且负有相关职责的护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假如家属也不留意,将会造成何种后果?

笔者在医院工作过,也以患者的身份近距离接受过护理人员提供的输液服务。最强烈的感觉一是护士们的确太忙太累太辛苦,二是她们在输液和其他护理服务中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的做法令人钦佩。从整体看来,大多数医院特别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如果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各种医疗事故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避免。

因此,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这一事件,值得所有医院引为教训,护士们忙和累都不应该成为搪塞和推诿的理由,当从强化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从制度执行层次寻找瑕疵、在人员的科学调度与安排上寻找产生问题的原因。

另外,事发后医院的公关行为值得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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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虫,医疗,质量,输液器,医院,异物,家属,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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