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废掉了“药占比”?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底前试点医院将药占比降至30%以下”之后,“药占比”真正成了医院院长们必须花费精力面对的事。药占比的真正目标是要引导医生合理用药,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
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段政明副司长在一个公开场合直言,“药占比”的下降并没有带来医疗费用的下降。
为什么“药占比”没有达成预期的目标呢?根本的原因有以下三项。
一、“药占比”指标确定不合理。“药占比”是结果指标,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药费占医疗费比重的一个结果。之所以说不合理是和国际上其他国家医疗机构比例对比后认为中国“药占比”不合理,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或方法独立评价“药占比”是否合理。
2018年,国家医保局开展抗癌药品医保准入专项谈判,17种抗癌药被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抗癌药品价格较高,为防止医院限于“药占比”控制而弃用这17种抗癌药,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特地制定了实施细则,强调这些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2018年末,国家医保局推出的另一项新政——“4+7”带量采购中,也特地提出,带量采购的中标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的控制指标,医保局要求不被控制,指标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
二、“药占比”是一个简单的分子式,分子是医院的售药收入,分母是医院的总收入,30%的“药占比”红线之下,不乏变通办法。
一种是做小分子。医院方面因价格高昂而无法开出的药品,例如抗肿瘤药,医生往往会让病人到自费药房购买。另一种是做大分母。医生们用更多的检查检验费用,把医院总收入的分母做大。这样一来,患者就要面对更多不必要的检查和检验,加上在院外药房的购药开支,老百姓的整体医药支出不降反升。设计指标的人期望医院减少分子达标,没想到医院会做大分母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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