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来袭,你看懂了吗?
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以下统称《设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呼吸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呼吸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呼吸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设置标准》从基本要求、医疗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等方面对中心建设作了明确规范,同时,强调各中心还有履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履行公益的义务。
硬性要求:这俩中心必须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作为国家统筹指导的医疗体系,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必须能够承担引领我国整体和区域呼吸疾病防治体系建设及呼吸学科医疗、教育、科研、预防、管理的工作,其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安全、教学科研、医院管理能力理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此,国家给出了具体的量化标准。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应具备:
(一)、不少于5个呼吸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国家中医药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近3年呼吸疾病年均出院人数≥7000例,其中呼吸疑难危重病例数≥60%;
(三)、呼吸重症监护床位数≥20张,近3年年均收治危重症病例数≥600例;
(四)、近3年年均胸外科三四级手术(不含操作)≥1300例数,占胸外科手术比≥80%。
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则应具备:
(一)、不少于3个呼吸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国家中医药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近3年年均收治患者数量≥6000例,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数≥50%;
(三)、呼吸重症监护床位数≥15张,近3年年均收治危重症病例数≥350例;
(四)、近3年年均胸外科三四级手术≥1000例数,占胸外科手术比≥70%。
相互协作:共同推动所属区域呼吸疾病防治能力建设
强大的医疗服务是任何一个医疗体系都必不可少的能力。对此,《设置标准》提到,要建立多学科、立体交融的现代呼吸学科体系及完备的支撑体系。
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要具备集呼吸疾病预防、诊断、治疗于一体,协同内科和外科、西医和中医、预防与医疗,覆盖从儿童到成人,从最早期的呼吸疾病预防到终末期肺移植的全过程防治体系和能力。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则要协助国家医学中心来推动区域内呼吸疾病预防能力建设。
《设置标准》中对于病房、门诊及相关科室做了规范说明。其中,门诊就要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和专家门诊,并且在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要配置专科护士。
另外,《设置标准》也对科技人才和平台设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做出具体要求。
落实医改任务,履行公益责任
立足于新医改时代,两个中心建设的任务任重道远,在落实医改任务方面,文件中也做了量化。
其中,《设置标准》要求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建设的呼吸领域医联体覆盖面不少于15个省(市、区),同时具备远程医学教育及科研协同等工作能力的远程医疗平台至少覆盖20个省(区、市)。国家区域呼吸医学中心在专科联盟建设上不少于10个地市,远程医疗覆盖区域要求不少于50家,同时每年开展的疑难病例远程医疗至少300例。
除此之外,《设置标准》,要求各中心积极承担对口支援医疗任务,参与医疗健康扶贫项目。
另外,文件中也对各中心在学科绩效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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