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挤压药品价格 “倒逼”药企突围

201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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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佳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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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频出的背景之下,医药行业经历了市场的冰火两重天,而无论资本热度如何,行业的自我纠偏和发展正在进行。

医保总额增长有限,同时人口构成变化造成医疗费用逐年增高,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总额控制成了控费的主要方式。控制医疗费用无效支出首要选项就是压缩相关的费用,药品供应的价格水分便成为主要压制的对象。

广东已叫停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并开始试水“一票制”。

上海市从3月20日开始执行“4+7”集中采购结果,截至7月25日,25个试点品种同通用名下各类药品采购情况为:中选品种采购总数量3.08亿,采购总金额4.24亿元,占同品种药品采购总数量的90%,同品种药品采购总金额的64%。

到目前为止,这些“4+7”采购中选药品,为上海就医患者节省超过10亿元。这是8月28日,来自《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介绍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数据。

6月,财政部宣布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药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是核查销售费用。

8月,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发布,随后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无一不给医药行业带来震动。政策频出的背景之下,医药行业经历了市场的冰火两重天,而无论资本热度如何,在系列政策的引导及约束下,行业的自我纠偏和发展正在进行。

解锁一票制

作为医药流通全国份额最高的医药大省,广东对于流通环节的泡沫挤压到了精细化操作的程度。

日前,广东省卫健委下发一系列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服务自查文件,广州市更是明确将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归于药房托管,明令叫停。 

广东卫健委6月25日在其官网公布的《关于政协第十二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190671号提案答复的函》,文中表示“药品供应链延伸还存在着一些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此次传出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被定性为药房托管,被叫停,正源于此。

叫停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影响到多家医药流通企业。作为探索药房改革的先行者之一,广东在2016、2017年,就有223家医疗机构(2018年底广东省卫健委开展摸底数据)主要以医药物流供应链延伸的方式,与1~4家不等的医药企业签订协议开展合作,合作期限5~8年不等。提供合作的医药企业主要为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有限公司、华润医药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用药业有限公司、上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均含所在市子公司)。 

8月2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票据上传工作和公示第一批认定为一票情形审核结果的通知》,对第一批认定为“一票”情形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在“两票制”政策背景下,医药行业重点关注的被视同为生产企业的商业公司开票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其中,北京嘉林、华润赛科、华润紫竹、悦康药业、广州一品红等379家生产企业及其视同生产企业的商业公司通过审核,拟认定其为“一票”情形。而湖南天圣、重庆华友制药等13家因资料不全尚未通过认定。

在云南植物药业市场督导李长城看来,广东此次的《通知》内容,明显带有对“一票制”的鼓励意味。他认为,“一票制”的落地,必将给广东药品流通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以顺丰、邮政物流收取配送费用的模式,将取代药品流通传统以利润收取配送点位的模式,药品流通商业将不得不加速转型。

广东瑞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栾广根则分析,《通知》中认定为“一票”的情形是指从生产企业到商业公司,而“一票制”是指在现“两票制”(生产企业→配送商→医院)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从生产企业直接配送至医院。《通知》是针对国家“两票制”的主体精神进行细化以便执行(即哪些生产企业控股的只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符合不算“一票”的要求)。

一位医药行业观察人士对健康界表示,广东医药行业的变动,可供其他省市参考。曾经,2018年10月22-24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六督察组组长、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率队赴广东省督察医改举措落实情况,对广东综合医改经验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将把可以复制推广的广东医改经验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而其中广东医药流通行业的控费被得到充分肯定。

事实上,除了广东,还有多个省市明确鼓励“一票制”,其中一些地区已开始实施“一票制”。如福建省从2016年底开始就明确要求医院在采购基础输液的时候,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严格执行“一票制”。此外,浙江、江苏泰州等地,已经实行耗材“一票制”。

销售费用结构变化

某医药行业资深专家表示:“在两票制实施之前,除个别上市药企自建大型的销售团队外,很多药企都需要依靠代理商来与医院做最后一公里的接触。但两票制实施后,可以开发票的中间环节被缩减,但回扣现象并未根本解决,代理商仍是‘必需品’,倒逼药企将原来很多体外的费用放在体内了,这实质上增加了药企的财税风险。”

财政部宣布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药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重点即核查销售费用。

对于自销能力差的药企,两票制之前高开的责任在代理商,代理商通过药企低开发票,和代理商高开之间的差价就是代理商利润和营销费用,所以两票制之前,自销能力较差的公司市场费用并不高。

两票制后,高开的责任由药企承担,高开必定导致毛利率增高,同时,形成高开代理模式。在高开代理模式中,由于代理公司非其参控股子公司,导致财报无法并表。因此,需要给予代理公司返佣(用于营销费用及代理商利润),导致药企销售费用增加,给予代理商的佣金也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费用。

例如康恩贝为例,2018年中报销售费用中市场费用9.41亿元,同比增长229%。

6月财政部宣布对177家上市医药企业进行查账中,其中不少公司的市场推广费(市场费+广告费)占其销售费用的90%以上。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比例最高的一家药企,占比达到99.18%,反映出自身销售能力较弱。

而自销能力强的药企,营销费用主要体现在差旅费增加。营销能力强的公司即拥有销售子公司的药企,不管是两票制之前,药企低开,销售子公司高开,还是后来的药企高开,在并表的时候都会体现为高开,互相抵消掉,但是计入的科目不同。

两票制之前,由于过票公司的存在,营销费用需要通过过票公司,会计上计入销售费用中的市场费用。“两票制之后,由于过票公司不存在了,营销费用需要代理企业自己找票冲抵,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差旅费。”一位业内人士告诉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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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企,药品,价格,医药,企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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