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控费与绩效挂钩或存隐患
随着“4+7”全国药品集采的扩容,大家对于新近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功能开始有了进一步认识。在国家医保局逐步梳理完供应链上的药品和耗材问题后,势必会大力推动需求面的控费工作。现实情况是,各地都已经启用了简单易行的总额管控措施,现在缺少的是如何在总额管控的模式下,保障医疗服务足够的数量和质量的新措施。
全国层面的药品集中采购,就是通过控制单价的方式来实现总额控制下医疗服务数量的保障,而关于如何保障医疗服务质量问题,各方都将目光投向了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中文名称是“疾病相关诊断分组”)系统方案。普遍认为,这应该是医保控费最佳的工具。事实真的如此么?
从DRGs引入国内的这二十多年历史来看,各方的积极性并不高。首先是在理论研究上,多头并举,各出标准,造成了方案繁杂,但是真正能使用的却十分有限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实施DRGs这件大事的各方主体,也都在各种阻力下积极性被抑制,无法成行,比如有着控费需求的医保方面,若要实现控费,则需要组建庞大的审核处方的专业医疗团队,让大量医师放弃临床专业,专门从事审处方、审病历的工作,组建这样的专业团队本身就很困难,再让他们按照统一的标准行动和工作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推行DRGs一事,多年一直“雷声大雨点小”。
作为被管控一方的医院,并不会主动对这个控费系统形成“好感”。因为这个系统一旦应用,就意味着不单单医疗费用可能减少,医疗服务的行为过程也可能会被医保局监控起来了。这对于医院自身的发展,内部的运营管理,甚至于质量管理,都会带来相当的冲击。
DRGs似乎会让医保局穿透医院管理的壁垒,直接监管到临床医师。那么医院管理层的作用就会被极大地削弱,医院经营的空间和回环余地都会被大幅度压缩,这是医院管理层并不乐于见到的。
对于临床医生而言,实施DRGs会让其所做的诊疗过程不断地面对专业的质询和挑战,在费用被管控的情况下,有可能陷入不断申诉和自我证明医疗操作合理性的“泥潭”中。
这些就造成了在医院的层面,推行DRGs“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推进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推行DRGs就急需一个抓手,于是在医院,甚至医师的绩效考核中引入DRGs,似乎成了救命稻草,但是这个稻草真的能救命么?
以经历过的医院绩效实施情况来看,在医保还未普遍实施DRGs付费时,医院率先实行DRGs,并和医师绩效挂钩,普遍出现了三个最不愿意看见的结果:第一个就是CMI(Case Mix Index,中文名称为“病例组合指数”)在不断攀升;第二个,次均诊疗费用没有明显的提升;第三个,患者收治情况与病历首页主诊断信息出现脱节,需要大量人员花费大量精力专门整理。
行文至此,我相信明白的读者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对,发生了病历主诊断编码膨胀(Up coding,高编)的情况。
由于医师绩效和医师的工作量,难度、风险无关,而是和病历首页主诊断直接挂钩,直接导致病历主诊断编码出现高编的情况,而且次均治疗费用未发生明显提升情况下的CMI值大幅提升,更是佐证了有医师根本不关心医院的利益,只是纯粹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调整病例首页编码的信息。
当然,如果医院也是用病历首页主诊断信息向医保局申请医保付费的话,那么随着CMI值的攀升,医院能够收到的次均诊疗费用也会有相应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要识别病例首页主诊断信息高编(UP coding)就会更难。当然,从总的费用和纵向疾病严重程度变化也依然会发现蛛丝马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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