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帖 |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不是“科室承包”
近日,深圳市查处一宗跨省医疗诈骗案,涉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均来自福建省莆田市,这让“莆田系”再度遭受公众讨伐。
提及“莆田系”,首先让大多数人联想到的是“竞价排名”,另一便是“科室承包”。
在卷入此次诈骗案的四家医疗机构中,有两家不顾禁令,将科室外包。很显然,在“魏则西事件”之后,“科室承包”这一被政策禁止的行为,仍屡禁不绝。
“科室承包”乱象不仅会危害患者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其中深受其害的便是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某独立设置医疗机构负责人告诉健康界,自己所供职的企业常被误解为另一种形式的“科室承包”,尽管国家先后出台政策鼓励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发展,但在落地过程中却面临着重重阻碍,最难跨越的便是公众对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误解。
什么是“科室承包”?
科室承包,即医疗机构将其所持有的医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医疗场地、医疗设备、设施等),通过合同方式授权承包方使用,承包方聘用医技人员,以该医疗机构(发包方)的名义对外执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方按照约定向医院支付承包费用或管理费用。
国家鼓励“公私合作”,但“科室承包”被列入禁区,其政策边界是公立医院不得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科室、病区。部分医疗机构由于自身运营困难或者学科发展瓶颈,将某些科室“外包”给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第三方往往为了逐利向患者提供没有质量保障的医疗服务,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早在2004年,原卫生部就曾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此后,“科室承包”一直属于政策禁区。2013年“魏则西事件”发生之后,国家加大了打击“科室承包”乱象的力度,但却很难禁绝。
什么是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正确理解独立设置医疗机构与“科室承包”的不同,首先需要对其定义加以区分。
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又被称为第三方独立医疗机构,这一医疗生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2010年。这一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支持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2013年,国务院又提出大力发展第三方健康服务业。2015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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