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刻!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019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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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静(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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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正式并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不会变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健康界查阅文件得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参保人员个人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也不会变化。

健康界采访专家得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职工个人受影响不大,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会随之减轻。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将减少填表流程,也减少一道缴费手续。

覆盖面将扩大

健康界了解到,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曾组织12个城市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根据新华社报道,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意见》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基金“打通” 提高共济能力

针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曾解释道,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意见》提出要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职工待遇不变

根据有关法规,生育保险的待遇支出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二是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意见》强调,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金

那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如何调整缴费比例?《意见》指出,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统一管理,如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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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保险,职工,生育,基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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