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政策落地 公立医院使用金额比例逐年提高
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此外,为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通知》中8次提及“优先”:优先使用、优先选用、优先采购、优先合理使用、优先使用激励、优先纳入。
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药
据健康界统计,《通知》先后8次提及“优先”。
从目录制定上: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从临床应用上:强化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系统中的标识优先采购基本药物,在实施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的过程中应当首选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要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生优先合理使用。
从采购上: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供应管理责任。公立医疗机构在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时应当优先纳入基本药物。
严控数量 不再增补药品
纵观《通知》全文,基本药物目录还是走“少而精”路线,原则上不允许增补药品。
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需要,以省(区)为单位增补少量民族药,但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程序,并严控品种数量。
提高比例 基药目录没有放开
2018年版基本药物目录推出后,各级医院的采购比例是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有效执行的关键。对此,《通知》明确,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
与补助挂钩 用多少补多少
为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通知》规定,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要按照《意见》确定的方式和要求,积极协调医保等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出台医保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相关政策,建立处方审核调剂环节的激励机制。
统一用药 推进分级诊疗
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以此为导向。
《通知》规定,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联体组织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在基本药物全面配备优先使用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要求统一医联体内医疗机构用药,推进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管理平台,形成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药品一体化配送等机制,加快实现医联体内药品资源共享,更好推进实现分级诊疗、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协调联动 实现药物同质化
基本药物要想变成“主食”,就要能满足绝大多数人需求,确保配置到各级医疗机构。《通知》从多方面对基本药物可及性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要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鼓励各地以市或县为单位,规范统一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基本药物,实现用药协调联动。
同时,鼓励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探索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和供应保障机制,牵头医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要从对单一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和药品使用进行管理转变为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整体管理。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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