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 福建宣布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
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文件,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被纳入基本医保报销目录。与平均零售价相比,17种抗癌药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两天后,作为全国第一个成立省级医疗保障管理局的省份,福建省宣布将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以下统称“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该省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
“福建省所有医疗机构都不需要为此做什么调整,就是要直接执行!”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医保办主任詹积富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如是说。
根据国家医保局文件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为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福建省对部分抗癌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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