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医疗大数据新规出台 医院与企业该怎么互撩?
“互联网+医疗健康”三大文件相继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日益凸显。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为挖掘健康医疗大数据价值夯实地基。
“大家都在企盼这个政策。”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信息部主任衡反修的一句话,道出医疗机构和大数据公司的心声。此前,关于医疗机构内部是否存在大数据,业内存在争议。根据《管理办法》,今后,人们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数据,都可以称之为健康医疗大数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是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责任单位。医疗机构成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诞生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在采集数据的同时,希望能够充分挖掘数据价值。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干,挖掘过程似乎并没有那么顺利。
等待挖掘的金矿
纵贯医疗机构内外,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医疗大数据的产生首先呈现出分散特性。“但医疗机构是健康医疗大数据产生的核心场所。”衡反修说,北京大学肿瘤医院每天会产生大量医疗数据,且真实性相对较高。衡反修同时强调,尽管医疗机构数据较多,但相对分散且利用率不高。
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大数据便是一座等待挖掘的金矿,医院管理、科研、临床、教学、信息系统建设等医院内部各项工作,均需要通过数据开发为其提供指导。以临床工作为例,北京大学肿瘤医院病理科主任林冬梅告诉健康界,通过对有效病理数据的处理分析,能够发现病理诊断报告是否满足临床诊断需求,还有利于进一步发现流行病学方面的特点,并为科研提供价值信息。
“应用产生标准。”衡反修强调,《管理办法》的一项重点内容便是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管理。在遴选标准起草单位与开展工作过程中,国家卫健委鼓励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等参与其中。“我国并不缺乏数据标准,目前的困境是没有落地。”在衡反修看来,《管理办法》在推动标准管理过程中,将重点推动标准落地。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企业等市场主体应该建立激励和促进标准应用实施的长效管理机制。国家卫健委将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化产品生产和采购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开展数据规范和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挂钩。
找到挖矿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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