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处理医疗纠纷 中日友好医院有绝招
2013年以来,全国医疗纠纷总量累计下降20.1%,涉医案件累计下降41.1%;目前,超过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投诉专门管理部门,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9月7日,健康界从国家卫健委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已有超过11万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纠纷和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下降,医疗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已经形成,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基本建立,正如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郭燕红所言,“医患关系主流是好的。”将做法与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于近日正式出台。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看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先将“预防”的理念纳入其中,并且明确了以人民调解为主渠道的多元化解决方案。“医疗损害鉴定坚持同行评议的原则、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统一赔偿标准等,都是《条例》的创新之处。”
如何将《条例》中的亮点举措落到实处?中日友好医院的经验值得借鉴。
预防
医疗是一个高风险且充满未知性的行业,如何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中日友好医院从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入手,实现关口前移。
自2014年开始,中日友好医院开展重大手术知情告知见证工作。重大手术前,科室会通知医务处参加术前谈话,患者及相关直系家属到场参加,共同听取患者病情、替代医疗方案、手术方式、手术风险、术前准备情况及预案、费用等。中日友好医院对这一工作效果评估发现,参与见证的500多个病例中,无一例发生医疗纠纷。
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另一个起因是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杜绝这一现象,中日友好医院将加强医疗风险评估与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从患者住院开始,医院便对患者进行跌倒、坠床等风险评估,标注风险级别,并对患者做好宣教提醒和防范工作。
据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介绍,围手术期是患者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高风险环节之一,“很多医疗纠纷就是围手术期管理不到位所致。”孙阳举例说道,例如患者术前存在高龄、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基础疾病或高危因素,是否耐受手术,需要对患者进行手术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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