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不得兼任科主任”新规来了 院长们怎么看?
近日,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方案中规定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应当专职从事医院管理,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业务科室负责人。
一直以来,很多院领导均有兼任科室主任的经历,有的是出于临床情结,有的认为贴近一线更利于熟悉情况改善管理,或兼而有之。
黑龙江出台此文件,医院管理者们怎么看?健康界对多位专家进行了采访。
铁力市人民医院院长史家明
做精管理 激活科室
铁力市人民医院地处黑龙江,该院院长史家明对健康界表示,早在几年前他担任院长后就主动卸任科室主任一职。同时,在他的管理下,该院的其他院领导都不再兼任科室负责人。
在他看来,院领导不兼任科室负责人有两大好处:一是专心管理,二是激活科室。
“一个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院长的首要工作是管理好医院。”史家明表示,医院的管理格局和思路与科室管理不尽相同,同步管理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偏差。同时,身兼院领导也有为自己科室“谋私利”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医院的整体发展规划。
作为医院院长,尤其是规模较大医院的院长,除了日常的医疗业务管理外,还要承担人力资源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文化管理等繁重的管理工作,又要时时思考医院的发展方向。若再兼任科室负责人,则会力不从心。“管理是门学问,需要不断学习、深入研究、总结经验,会耗费大量精力。将心思放在医院管理上,让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是院长最应该做的事情。”史家明表示。
此外,院领导不兼任科室负责人后,可以有效激活科室活力。如果院领导继续兼任科室负责人,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同科室的其他临床医师的发展,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人才培养和晋升,进而对科室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院长要树立管理者的意识,坚守领导职责,做好管理工作,做好服务工作。”史家明坦言,从科主任到院领导,走好职业化道路就必须有所取舍。因为这不仅是职位的晋升,更是全局观、人际观的革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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