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地明确要求推进药房剥离 医院准备好了吗?

2018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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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雪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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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药房剥离和禁止药房托管相互矛盾吗?若“药房剥离”全面实行后,会对各方带来哪些影响?

如何平衡医、药、患三方利益,是各国推行“医药分开”改革的重中之重。其中,医药零售领域也随之在悄然变革。

药房托管,是国家大力推动“医药分开”背景下的产物,争议声一直未断,越来越多的省份出台政策禁止药房托管。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省份也在出台政策鼓励药房剥离。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文,要求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剥离门诊药房。一时间,“药房剥离”再成热词。

有网友质疑:鼓励药房剥离和禁止药房托管难道不矛盾吗?若“药房剥离”全面实行后,又会对各方带来哪些影响?不妨先从基本概念讲起。

两字之差 本质不同

药房托管,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契约形式,在保持药房所有权仍归医院的前提下,将药房委托给获得GSP认证资质,且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医药公司,进行有偿租赁的一种经营管理方式,也被称为“医药分营”。

本质上,药房托管通过药房经营主体的转换,绕开了政府对公立医院釆购和价格的管制。其最终目的是提高药房效率、遏制商业贿赂,降低药品价格以及切断医院与药企、医生与药代之间的利益锁链,实现医药分离。

而药房剥离,虽然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已有多地试点。如2005年上海海江医院关闭了医院药房,专事诊疗,药品销售则引进社会平价药店;2015年,北京市建议社区医院逐步推进社区药房分离。具体操作模式是医院与商业公司签订了协议,取消医院的药库和药房,成立药品配送中心,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虚拟药库”;2017年初,广州妇儿中心分别将妇科门诊用药和成人门诊用药剥离到社会药店……

仔细分析上述两者的概念,相同之处在于药房与医院的“分家”。不同之处则是药房托管下,所有权归医院;而药房剥离下,药房完全社会化,医院无所有权。

在2017年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指出,药房托管只是一种过渡性策略,不可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目前国内“以药养医”现状。“国外很多医院没有门诊药房,对照国际经验和做法,门诊药房剥离才是最终的改革方向。”

药房剥离 已成定局

北京市医管局总药师之一赵志刚,曾用“怪胎”一词来形容药房托管模式。他表示,“除我国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都没有药房托管这种模式。把医院药房像公司一样管理,这令人诧异。”药房托管在经历了2016年与2017年的疯狂扩张后,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了它有悖于推行“医药分开”初衷,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规范或禁止药房托管的文件。

6个“禁止药房托管”省市列表

近日,辽宁省药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朝阳市北票市中心医院和建平县医院等两所公立医院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尽心招标活动的问询函》,明确要求上述两家公立医院取消药房托管行为。

而“鼓励药房剥离”的动作,全国多个省市主要集中在2017年。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截止目前,已有海南、天津、重庆、湖北等省市政府办发文响应。

17个“鼓励药房剥离”省市列表

厘清利弊 任重道远

医院门诊药房剥离,无论是对医院还是社会,都有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中国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主任姚宏文曾指出,部分地区将药房从门诊剥离这一现象,对于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将起到一定的作用。

此外,药房完全剥离后,由于药品收入与医院无关,药品价格的高低对于医院不再有任何意义,医院“以药养医”做法不复存在,可以较好地遏制药品的虚高定价,使药品价格趋向合理,减轻患者的药品费用负担。正因如此,医院唯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医疗与服务质量,才能保障医院的良性发展。

随着药房剥离,医院药师面临职业转型:去社会药房或深入临床开展药学工作。但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合理且经济的药品,仍然是药师的工作职责,这样看来,药房剥离或许可以成为推动医院临床药学发展的一个契机。

任何政策的实施,都不可回避其两面性。

药房剥离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门诊药品收入多以现金方式流入医院,这对医院正常运转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财政补偿政策不到位,片面切断药房与医院的经济联系,可能会给医院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原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巡视员廖新波也曾表示:“要想杜绝医生开大处方,药房剥离是一种方式,但医院由此减少的利益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补偿,医生价值的体现也需得到落实。”

对患者来说,药房剥离后,社会药店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对患者进行用药误导。继而,患者购药过程无法逐一得到有效监控,用药安全想必会存在很大风险。若药房完全从医院剥离,医院不相应配备必用药品,也很有可能延误患者最佳救治时机,对医患关系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目前医保报销并未延伸到社会药店,也无法保障患者能同样享受到门诊统筹报销部分的福利待遇。

对于药房剥离弊端,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朱平辉曾表示:“虽然社会药店有执业药师,但大多缺乏临床经验,很难指导患者临床用药,药品质量和用药效果难以评判。”同时他也给出建议,“或许成立由医疗机构和医药公司共同组成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在业务上指导和监督药店,确保药品及时供应,保证药品质量,患者用药可能才不会受到影响”

实体剥离并不意味着完全破除了医药经济利益关系,医院药房剥离虽然是一个大趋势,但仍然需要进一步的配套措施来保障和完善,真正改变“以药养医”的格局未来可期。

本文综编自健康界、搜狐网、中国卫生人才、赛柏蓝等媒体报道以及各地方卫计委官方网站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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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房,医院,剥离,药品,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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