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合不合规?中医药法说了算

2017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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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可 /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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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参与虚假广告行为的执业医师,将采取停止医疗服务、医德考核不合格、解除服务合同等惩罚措施。

在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7月2日举办的《中医药法》宣传活动中,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屠志涛介绍,本市将依托现已建立的“两室一站”系统,建立百名国医传承工作室站,并以百名国医为基础,选配中青年业务骨干作为继承人,进而培养出一批高学历、高层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首都国医名师要通过下基层、下社区、辐射京津冀等方式,引领中医药区域联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对于最近引发热议的“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事件,屠志涛表示,《中医药法》对职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更加严格。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是否存在违法经营,广告发行行为是否符合《中医药法》规定,都是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目前,本市已下发《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医师参与医药广告宣传行为清理规范》,对参与虚假广告行为的执业医师,将采取停止医疗服务、医德考核不合格、解除服务合同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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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医药法,医药,广告,京津冀,国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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