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柴会群诉央视王志安侵权终审 原告败诉

2017
06/16

+
分享
评论
李子君 / 健康界
A-
A+
“走廊医生”“缝肛门”事件盖棺定论。参与这两起事件报道的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诉央视调查记者王志安名誉侵权一案,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败诉。

“走廊医生”“缝肛门”事件盖棺定论。6月15日,参与这两起事件报道的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诉央视调查记者王志安名誉侵权一案,法院终审判决原告败诉。王志安在其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上发表题为《没有真实 就没有正义》的文章中写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柴会群起诉我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终审判决柴会群败诉。这起在新闻界和医疗界掀起轩然大波的诉讼,终于尘埃落定。

案件起因:柴会群自认清白 诉讼“剑指”中国医师协会、王志安

本案首次开庭至今,前后持续2年多,总共涉及的赔偿金2万元人民币。

柴会群与中国医师协会间的矛盾源起其所写的几篇涉医报道。柴会群曾先后发表了两篇揭黑文章《谁制造了深圳产妇缝肛门?》、《疯子医生:你砸医院的招牌,我砸你的饭碗》。

2014年4月1日和4月28日,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央视王志安的两篇文章:《某些媒体何以成了法外之地--央视最新揭露<走廊医生>真相》、《柴会群求被起诉,支持绵阳市人民医院起诉无良媒体》,质疑柴会群“没有采访当事患者,也没有采访当事医生”,“炮制新闻”,“利用兰越峰达到了自己的无耻目的”。此后,邓利强也公开表示,已向中国记协投诉这位记者,因为其在涉医报道中,“极端不负责任,混淆事实,歪曲真相,恶意撕裂医患关系。”

柴会群认为,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王志安三方公开言论“对客观事实存在虚构,对其进行诽谤和侮辱,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方删除在医师协会上的侵权文章,连续一周刊登致歉声明,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2015年1月29日,中国记协在其官网上通报了3起虚假、失实报道。其中就包括柴会群采写的《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创收院长》、《公立医院创收潜规则》3篇文章。

终审结果:柴会群败诉

王志安表示,二审的开庭过程非常简单,柴会群又截取了几条新浪微博的帖子,想作为侵权的依据,但这显然超出了一审的范畴,法官没有理会。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单刀直入问柴会群,你转发烧伤超人阿宝的文章时,意识到对方侵权了么?柴会群说,意识到了。法官又问,当时注意到作者了么?柴会群说,没注意。法官再问,为啥当时意识到对方侵权不起诉,医师协会转载了文章,署名变成了王志安,你就突然要起诉呢?柴会群答,因为医师协会网站的影响大,所以要起诉。那上面写着作者是王志安,我就信了。

王志安强调,事实上,医师协会的网站根本没什么人看,那篇文章在医师协会的网站上,阅读量一共只有两三百,都不如烧伤超人阿宝在微博刊发文章阅读量的百分之一。

终审法院法官认为,柴会群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和“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报道内容确有与事实不符地方……而涉案3篇文章亦非王志安撰写,故柴会群要求王志安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亦无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结果,王志安代理律师龚楠向健康界表示,王志安一方的胜诉可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毕竟涉诉文章并不是王志安所写。虽然二审过程中,柴会群又对被文章引用的王志安的三段微博内容提起主张,但因为其在一审中并未提及,因此不能列入案件二审的审理范围。更何况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柴会群也明确表示了“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并未对王志安的微博内容提出诉讼请求”。事实上,结合原告方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的表现,最终被认定败诉也可以说是在意料之中。名誉侵权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明确涉案文章哪里属于侮辱、哪里属于诽谤,固定双方争议焦点。然而柴会群始终未能做到这一点,甚至对于一篇针对医暴问题分析与思考的文章(《一个IT理工男对医暴的思考》)也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其起诉的真正原因耐人寻味。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为健康界原创,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转载和使用,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
王志安,终审,原告,柴会群,名誉权,法官,侵权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