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印发
国卫办基层函﹝2017﹞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福建省医保办,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国卫基层发〔2016〕23号)有关要求,指导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交换新农合跨省就医结报数据,经研究论证及前期试点,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试行)》(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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