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改:9市设地级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7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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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医保局医保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福建省9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已全部成立。

2月14日,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医保局医保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福建省9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已全部成立。

2016年9月,福建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层面的专门医保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保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保障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此后,三明、宁德、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南平、莆田的医保办相继成立。

2016年11月,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参照省里做法,将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商务部门的药品配送职责等,进行整合归并,统一划入新成立的市医保局。

《意见》要求,各市在市财政局加挂市医保局牌子,相对独立运作,形成真正有职有权、干事管事的机构。市医保局的编制、人员参照省里的做法从有关部门划入,并增加医疗服务监管、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药品配送、结算等职能的编制和人员,确保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有专业的队伍抓落实。市医保局要有内设机构,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谈判、调整,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配送监管等工作。

《意见》强调,各设区市应在整合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管理经办体制三保合一。各设区市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设区市政府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委托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管理。经办机构整合后,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在此基础上,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目录,根据筹资水平制定差别化的报销比例;整合新农合使用卫计部门的信息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使用人社部门的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依托在民政部门的信息系统等基本医保信息系统。

事实上,成立地市级医保局在福建筹备已久。2016年10月25日,福建省就曾出台《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强调将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和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整合与医疗保障相关的所有职能,打破“九龙治水”的局面。一个月之后,福州市委编委又印发了《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的整合方式,标志着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

作为三明医改的操盘手,如今的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詹积富对此曾直言不讳:医保办的职能重组同其他省最大的不同在于,不是简单地将三保合一,而是把人社、卫计、物价、民政、商务等部门所涉及的医保职能尽可能地归拢,发挥优化组合的优势,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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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局,医改,医疗,市医保局,医保,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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