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改试点 年底前至少100个病种按病种收费
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和人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明确时间表 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各地自定 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前期试点和病种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按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并发症少、疗效确切的原则,在国家公布的320个病种范围内选择开展,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具体病种。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通知》明确按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强调各地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深化按病种收费 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患者
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按病种收费监督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医疗机构不得推诿重病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谈判协商机制,科学制定按病种付费标准。
附录1:《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
附录2:320个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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