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缝肛门”作者柴会群称将上诉 斥一审判决“颠倒是非”
1月4日,柴会群表示,不服3日的败诉判决,斥判决结果“不合理、不公正、颠倒是非”,表示自己“将依法上诉”。
柴会群通过微博表示,将“依法上诉”。
柴会群通过个人微博认证账号“红嘴乌鸦”称:“律师昨天告知,我两年前诉中国医师协会、邓利强、王志安名誉侵权案,近日一审被北京东城区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因新浪微博账号显示异常未在第一时间回应。我认为这是一个不合理、不公正、颠倒是非的判决。我将依法上诉。”
一审:柴会群败诉 报道不够“客观、公正”
1月3日,本案被告之一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称,法院认定原告柴会群在本案中败诉。
王志安公开的判决书显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
另外,作为被告,中国医师协会和邓利强不对原告构成侮辱和诽谤;王志安也没有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判决书同时裁定,柴会群争议性的涉医新闻报道不够“客观、公正”。
本案另一名被告——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已经知晓柴会群上诉的决定,上诉是法律赋予原被告的权力,大家应该支持柴会群走完相应的法律程序。
对于案件审理过程和一审判决结果,邓利强用“扎实”二字形容。“法院相关人员为此亲自到深圳和绵阳市调取与‘缝肛门’和‘走廊医生’报道相关的资料,对这两个报道内容进行了回顾,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邓利强无奈地表示,柴会群似乎始终把自己认定的内容当做事实,无论其他人给他提供多少素材都不肯接受,“这难道就是对新闻原则的坚持吗?”邓利强反问道。
本案背景
本案首次开庭至今,前后持续近2年,总共涉及的赔偿金2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王志安、律师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王志安和柴会群还就此事在微博上打起了“口水战”。
案件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在“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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