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 柴会群诉王志安名誉侵权案败诉

201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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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琦琛(整理)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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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表示,涉及柴会群的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法院驳回了柴会群的全部诉讼请求。”

1月3日,央视记者王志安通过社交媒体表示,涉及《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名誉侵权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尘埃落定”。“法院驳回了柴会群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志安写道。

(图片来源:@王志安新浪微博)

被告王志安的代理律师1月3日表示:“历时两年,先后3次4天的开庭,柴会群起诉名誉侵权案,我作为被告王志安的代理人,终于拿到了最终的胜诉判决。”

法院驳回柴会群的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王志安公布的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柴会群的诉讼请求。

对于三个被告,判决书中写道:“被告中国医师协会……没有超出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不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

被告邓利强……行为未超出中国医师协会授权范畴,其所发表的言论亦未对原告构成侮辱、诽谤。”

(王志安。资料图片来源:“王志安”微信公众号)

“原告指称侵权的文章均非被告王志安撰写,被告王志安不应对此承担责任。王志安在新浪微博中所发表的言论亦不属于捏造事实,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判决书:柴会群报道有失“客观、公正”

此外,判决书还认定,原告柴会群的报道不够“客观、公正”。

柴会群(资料图片)

判决书写道:“原告作为从业多年的记者,自应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操守、新闻报道的工作原则有充分、明晰的了解。但原告在对涉案之‘缝肛门事件’、‘走廊医生事件’进行相关报道时,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新闻原则,未如实反映事实真相。

王志安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柴会群关于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的系列报道,经法院认定属于虚假新闻……柴会群的虚假报道不是无心之失,而存在着明显的主观过错。”

背景和起因

本案首次开庭至今,前后持续近2年,总共涉及的赔偿金2万元人民币。2015年1月12日,记者柴会群诉中国医师协会、央视王志安、律师邓利强侵权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王志安和柴会群还就此事在微博上打起了“口水战”。

案件起因于中国医师协会网站转载并刊登了3篇涉及柴会群的文章,质疑柴在“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等报道中犯了低级错误,炮制虚假新闻。

“希望在医生和媒体关系紧张的当下,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里程碑,提示我们:医、记都需要行业的自律。”王志安的代理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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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权案,王志安,名誉,柴会群,判决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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