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单独医疗机构?检验、病理、透析、影像相继放开

2016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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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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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三个文件同一天面世。

检验、病理、透析、影像……在我们常识里,这都是医院的辅助科室。不过,国家卫计委最近相继发文,这些都可成为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

12月21日,3份文件同一天面世:《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健康界注意到,血液透析中心的通知落款时间为12月2日,病理诊断中心的通知落款时间为11月21日,而关于医学检验室的通知,则早在7月20日就已印发,与其同日印发的还有关于医学影像研究中心的通知。可见,2016年下半年,国家卫计委对于这一工作的部署可谓是紧锣密鼓。

阅读这四个文件的内容,不难发现,很多表述非常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亮点:

一、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二、鼓励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病理诊断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关于这些举措的意义,文件中介绍: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中,对于这些拟放开的机构都有明确的定义:

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指独立设置的应用X射线、CT、磁共振(MRI)、超声等现代成像技术对人体进行检查,出具影像诊断报告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影像诊断部门。

医学检验实验室是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测、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验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病理诊断中心是通过显微镜进行病理形态学观察,运用免疫组化、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对人体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做出病理诊断报告的独立设置法人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病理科。

血液透析中心是指独立设置的对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血液透析部门。

由此可见,这一举措与医院科室外包、独立等都有本质意义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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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病理,医疗,透析,血液透析,机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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