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有红利:准入门槛降低 行政审批简化

201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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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清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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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本地、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

中国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老龄产业将成为拥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12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在这项利好的政策里有两方面令业内振奋:一是降低准入门槛,另一个则是精简行政审批环节。这标准着中国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思路正在发生巨变,养老从过去单纯的一项事业,逐渐过渡到“事业+产业”,行业开始向全面放开进军。

门槛降低,对本地、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

《意见》对本地投资者与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外地投资者可以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对于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营利性养老机构“先照后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辖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多点服务”,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审批精简,医养结合有绿通

事实上,在此前中央召开的相关会议就曾指出,养老服务业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要降低准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繁荣养老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

过去,审批手续繁琐是资本对养老事业保持观望心态的重要原因。此次《意见》特别提到,未来将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还有两项优惠,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老年人异地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服务成本为依据,按照非营利原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相关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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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红利,门槛,行政,投资者,养老,机构,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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