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院声明:部分媒体有关药品“零差价”报道不实

2016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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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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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媒体报道的药品“零差价”改革一事发表声明。


11月23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媒体报道的药品“零差价”改革一事发表声明。以下为声明原文。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关于对药品“零差价”改革不实言论的声明

近日,部分媒体发布并转载有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在药品“零差价”改革中出现“药品断供”、“收取药品回扣”的不实言论作如下声明:

1、自今年9月份起,齐鲁医院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公开招标药品配送延伸服务,最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直接监管的全资中央国有企业——济南爱新卓尔医药有限公司中标,为医院提供药品的采购、库存管理、包装及配送发放等物流相关业务的药品配送延伸服务(即SPD服务模式),程序合法合规。

2、医院从来没有以任何形式与药品生产厂家及供应商提出过收取药品回扣或利润分成问题。

3、此次医院采取SPD服务模式的内部管理改革与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医改中的药品零差价无关,即使未实行药品零差价改革,医院也将引入先进的SPD服务模式助力医院发展。

4、齐鲁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卫计委的规定,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省医保省中标药品,坚持按照网上采购,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制定了1500种《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及可及性。针对个别产品短缺、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医院按照国家在今年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文),在建立了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基础上,选购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进行同类药品的替代,做到按照临床需求采购药品,保证医院临床常用药品供应和正常用药秩序,真正将质优价廉的药品用于临床治疗,有效缓解患者的就医费用。目前医院的药房运转良好,不存在大面积“断供”药品问题,能完全保质保量的满足病人的临床用药需求。

5、某些相关利益方挟公权和舆论行一己之私,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进行“名誉损害、混淆视听、绑架公信力”等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莫须有攻击和不实言论,我们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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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医院,差价,声明,药品,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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