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授权市级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7月18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提出广东省要力争于2016年底前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
授权市级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工作要点》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指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为保证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调整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前5月份广东深圳、东莞等城市已经分别推出了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具体实施政策。东莞方案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深圳方案于5月末结束公示,但尚未正式发布。深圳方案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评价,称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走在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前面。
根据《工作要点》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授权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广东省继续保持了灵活的改革姿态。
引入第三方开展医院绩效评价
《工作要点》提出要“建立完善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核心的。”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7月13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四部门已经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效满分为100分,其中社会效益26分,医疗服务提供28分,综合管理33分、可持续发展13分。数据来源为卫生统计报表、医院自评报告、考核组检查和部门决算报表。
《工作要点》提出要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可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探索医务人员评价制度。
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开展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深圳、珠海、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要率先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
(本文综编自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深圳卫计委网站、东莞卫计委网站、广东省卫计委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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