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二次更名再遭反对
近日,教育部发文,同意四川医科大学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该消息一出,即遭到第三军医大学研究员和西南医院医生反对。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教育部发函同意泸州医学院改名"四川医科大学"。这一消息引起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海内外老校友的反对。因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前身为"华西医科大学",再往前的名字为"四川医学院",简称"川医"。
·2016年1月,只存在了7个多月的校名"四川医科大学"再次更改,变更为"西南医科大学",这一次,遭到了第三军医大学研究员和西南医院医生反对。
1月26日,西南医院通过官网发布声明,要求四川省"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并已通过第三军医大学向国家教育部申请高校更名行政复议。
声明原文如下:
关于维护"西南医院"和"西南临床医学院"相关权益的严正声明
近日,我院了解到四川省"泸州医学院 " 在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未果的情况下,再次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此行为严重侵害我院即"西南医院"和"西南临床医学院"相关权益,引起了我院专家教授、教职员工和广大就诊病人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对此,我院严正声明如下:
一、西南医院前身是1929年建立的"国民政府中央医院",1950年1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正式命名西南医院,为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三军医大学西南临床医学院。
二、 " 西南医院 " 及 " 西南临床医学院 " 的教学实力雄厚,拥有国家教育部重点(培育)学科12个、博士授权点31个,博硕士生导师218人,年培养从本科到博士后各层次学生3000余人,产生3位院士,3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多次在全国医学院校教学与医护技能竞赛中名列前茅,是国内著名的医学教育品牌,其声誉不容侵犯。
三、"西南医院"及其系列称谓已获得国家商标注册,并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驰名中外,西南医院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采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导致混淆或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我院坚决反对四川省"泸州医学院"更名为"西南医科大学",并已通过第三军医大学向国家教育部申请高校更名行政复议。
五、我院要求四川省"泸州医学院"立即停止其不当更名行为,停止对我院权益的继续侵害。
六、我院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我院相关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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