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院长:暴力伤医根源在于医院太趋利

201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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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兴朝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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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机制体制弊端下的市场操作不当成为暴力伤医导火索,只有顺应和满足社会大众的实际接受能力及需要才可缓解。

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已严重影响医疗职业安全,制约着医疗的进步与发展。如不尽快采取正确、有力措施进行治理,将直接影响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社会稳定、进步与发展造成深远影响。目前各界对暴力伤医的由来意见不一,处理方式也各有偏重,但效果均不明显。

隐藏的暴力伤医根源究竟在哪里?

许多人提出对暴力伤医事件“零容忍”,依法刑治。许多医疗机构设立“保安室”维护安全,更有甚者让职工学习自卫术...然而屡禁不止,屡治不息。

近日发布的《中国医师职业状况白皮书》显示,2014年59.79%医务人员受到过语言暴力,13.07%的医务人员受到过身体伤害,63.7%医院发生过伤医事件,医师普遍感到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得不到保障。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显示,发生伤医事件医院从2008年的47.7%升至2012年的63.7%。

也有人认为不排除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部分患者及家属的个人素质差,性格脾气暴躁,只要对医务人员不满就会用肢体语言来表达;二是医生工作量大,过度疲劳,医生只重视专业技术的开展而忽视与患者的沟通;三是目前患者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尽管医方尽最大努力,但患方仍会因治疗效果不佳与医方发生冲突,甚至将正常的病危死亡责任和悲伤情绪强加医务人员身上。

暴力伤医绝大部分来源于患方,笔者不敢苟同。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与外在表达,有它深刻、藏而不露的原因,某些表象是其内在因素的特殊表现。要想从根本上制止暴力伤医,就必需挖根求源,寻找引发暴力伤医的本质性的东西,而不能单从表象入手做文章。依法治理,只能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强化违法治理,治标而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制止暴力伤医事件的继续发生。

笔者认为,前面的数字及伤医理由均来自医方,不是三方或社会调查,因此不排除他的非客观性,且有一定的护己倾向,站在专业位置及高度替自己说话,过度夸张和评价病人的医疗希望。

社会公众对伤医事件是如何议论的?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党委书记苗伟认为,医疗纠纷及暴力伤医是医疗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表现之一,患者自付的医疗费用高,部分医院存在过度医疗使患者“钱没少花,病却未能治好”,加剧了医患矛盾。另外,有观点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执业医生因薪酬与业务挂钩(明暗兼有)且人文素养有待加强,无形有形之中为暴力伤医埋下祸根。对此,香港艾力彼医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庄一强表示,提升安保措施治标不治本。“堵”不如“疏”。总体而言,他们都认为伤医很大程度上与医疗市场有偿服务有直接关系!

笔者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弊端及其相关制度操作下的医疗医院盈利运营(虽然对外是非营利而实际上仍是在盈利操作)是伤医的主要原因,医改提出减少降低医疗消费,但现实却又隐藏诸多趋利医疗行为,降低药占比下的过度医疗、零加价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医保报销比不能明显提高,就诊平均消费增加幅度超过CPI,医疗消费支出增幅超过收入增加,等等。患方掏钱却买不到期望的医疗服务,又缺乏合理、密切的沟通,加上个别医生服务态度及方式让患方难以接受,当然就很有可能发生伤医事件。

上世纪“赤脚医生”年代,自上而下医疗水平差,农民及工人收入低,医疗资源那么枯竭,但那时的伤医事件几乎为零,为什么?因为医务人员的收入与业务收入无关,医生一心为患,没有丝毫的逐利观念和行为,凭借良好的医德医风让患者认为医生就是治病救人的大好人,是亲人。因此即便是疾病没有治愈,患者也无任何怨言。而眼下却与之天壤之别,是医方过度医疗趋利点燃了暴力伤医导火索。

笔者认为,暴力伤医的主要原因是医疗管理机制体制弊端下的市场操作不当引起,医疗价格及其医疗买卖不能和没有顺从符合社会大众的实际接受能力及需要,致使患者将暴力伤害凌驾于医生身上。因此,要彻底从根本上实现暴力“零容忍”,就必须首先从彻底铲除公立医院的趋利做起,想方设法彻底斩断医疗运营及医务人员劳务收入与病人的医疗消费链,真正让医务人员尽职尽责将其全部精力用到医疗服务上,这样,即便是出现技术差错及病情意外或者治疗无效,想必也会得到病人的理解与支持,这样就不会出现伤医,何谈什么“零容忍”?

(本文作者系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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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伤医,趋利,根源,医务人员,医疗,暴力,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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