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2015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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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兰兰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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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政部医疗救助工作将从拓展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衔接机制四个方面发力。

4月29日,民政部召开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作为主管医疗救助的行政部门,会上,民政部办公室副主任陈日发总结了2014年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并对接下来的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介绍。

随后,4月30日,民政部公布2015年一季度全国社会服务统计数据季报。其中,直接医疗救助支出39.8亿元,占社会服务业总经费的4.6%。

在民政部新闻发布会上,陈日发介绍了民政部将从四个方面加强医疗救助工作。一是拓展对象范围。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对象救助的基础上,逐步将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二是提高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三是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做好相关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衔接机制。帮助困难群众寻求慈善资源,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开展心理疏导和亲情陪护等形式多样的慈善医疗服务。

医疗救助作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八项救助制度之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根据规定,医疗救助主要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看病难始终是困扰群众的难题,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与补贴帮助救助对象。此外,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与补助是实施医疗救助的另一种方式。

根据陈日发介绍,2014年我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54亿元,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治限额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以上。

民政部于4月30日同步公布了2015年一季度医疗救助人数。直接医疗救助431.8万人,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医疗保险516.0万人,资助参加合作医疗1520万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54.1万人,临时救助72.7万人。

2月11日,国务院曾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会议提出要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突出救济解难,同时整合使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加强救助、医保等制度衔接。这也将是民政部2015年医疗救助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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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政部,救助,比例,医疗,医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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