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采再发通知 基药优先价格最低

2015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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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兰兰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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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时,遴选采购国家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

近期,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成为业内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今天(4月24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释放出基本药物优先、中标药物优先、药价最低的信号。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药品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工作时,要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安徽省基本用药优先、中标品种优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

从近日蚌埠市要求单品种范围目录药品降价25%引发广泛争议之后,安徽省卫计委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采购我国基本药物中标药品时,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即使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联合体在采购基本药物时,也必须采购最低价中标品种。

从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实施带量采购之后,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成为各省药采重点。安徽省也先后出台《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等文件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带量采购工作。

从《通知》表述可见,安徽省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占药品总采购量比例有意识去限定,但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量却未做说明。

安徽省药品招标采购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招标工作的探索也始终被业界关注。该《通知》的发布和安徽蚌埠近期的降价举措透露,药品降价已势不可挡。二次议价是否还能存在?带量采购何时能够关注"量"?仍旧有一系列问题等待解决。

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省属医院:

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2014〕3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下发的《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目录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带量采购工作中,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程序规范、科学合理地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遴选药品要遵循国家基本药物、我省基本用药、中标品种优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

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诊治需要的国家基本药物要做到全部配备使用,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金额占药品总采购量比例必须符合规定。

三、根据皖医改〔2014〕3号文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时,遴选采购国家基本药物(520)中标药品,仅能选择中标药品的最低价品种。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联合体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要兼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使用相关政策和规定,对需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其最低价中标品种也须纳入采购目录。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遴选制定药品采购目录时,遴选采购的品种,我省2014年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有中标的,须选择中标品种。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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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药,药采,价格,医疗卫生,药品,采购,机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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