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 | 于明德谈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些操之过急

2015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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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兰兰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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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明德向健康界表示,对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一个较为合理的确定办法应该是选取中位价。

日前,重庆市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发布相关文件之前,重庆市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做法,有些操之过急了。

"国务院已经有了征求意见稿,由人社部牵头负责制定支付标准具体意见,尚在研究中。"于明德告诉健康界,地方标准应该是在国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微调,"重庆市好像是最早出这个文件的。"

其实,在2014年10月份中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给相关部门下发了《建立重庆市医保药品结算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已经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初期制定设想。

与2014年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在支付标准确定上进行了微调。但在于明德看来,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三明模式在本质上是如出一辙的。

次低价不合理 个人倾向中位价

根据《通知》,对于试点药物,以普通质量层次的药品在各省的购销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平均值。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厂牌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具体规定为,有三个以上购销价的,以该购销价低的后三位的均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有两个购销价的,以低的购销价作为支付标准;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支付标准。

"取三个最低的价格算其平均值,在实质上等同于选取次低价。"于明德说,三明以招标最低价作为医保支付价,由此看来,重庆模式与三明模式的低价思想是相同的。

"政府确定报销标准不是选取最高价,也不是选取最低价,而是取决于政府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于明德向健康界表示,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一个较为合理的确定办法应该是选取中位价。

所谓中位价,就是中标价的中位价。即排除高价,剔除较低价,选择一个中间价位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位价是一个比较中庸的标准,比较符合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对百姓也是有益的。"于明德说。

"低价思想是没有道理的。"于明德认为,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取决于各地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如果结余多了,就可以给百姓多报销一点;如果结余少,少报一点也是应该的。"

2014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8个医药行业协会。该文件对于医保支付价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提出"由于各地医保支付比例不平衡,医保基金总体不富裕,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单一购销价下降比例确定支付标准是荒谬的

《通知》在确定医保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的文件描述中规定,"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的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例为: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的下降5%,101~200位的下降4%,201~300位的下降3%。"

这种做法在于明德看来是荒谬的。"销售得多说明社会需求量大,深受医院、医生、患者欢迎。"于明德认为,重庆的这种做法可能意在效仿浙江。"销售得多就应该砍价多吗?这完全是一个糊涂的政策。"

支付标准确定原则欠缺科学性

《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原则,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厂牌药品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无购销价的药品采用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不同规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小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大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

在参照范围选择上,重庆以其他省份实际购销价作为参照标准,"这个范围显然是不够的。"于明德认为,应该选择同一药品在所有省份的中标价作为标准,而不能仅仅选择重庆,或者少数几个省份。

对于参考时间的选择,重庆以上一年度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作为标准。于明德建议选择2009年至2014年新医改5年来的情况作为支付标准的参照。"样本放到全国,时间放宽一些,这样误差才会越小。"

超出医保部分谁承担?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确定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超出医保支付价的部分费用由谁承担。2014年10月重庆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购价高于医保结算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自付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出台的《通知》对于这一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而三明模式中,超出部分是由患者承担。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业界一直未停止。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认为,如果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医院支付的话,可以断绝医院开高价药的动力,但同时将会打破医院和药监部门的利益。

对此,于明德告诉健康界,"毫无疑义是患者应当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于明德认为,患者在明确报销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自愿选择高价药,就要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医院作为服务机构,要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患者的消费层次是不同的,如果患者宁愿选择高价药,就必须自己承担,医院是没有理由贴钱的。"

对于于明德的看法,广东天普药业首席执行官李翰明认为,如果患者承担的话,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产品将受影响,但是不大。只要医院愿意开高价药,患者还是会被动接受的。

"买卖交给市场 支付归还政府"

于明德认为,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支付价的实质。"支付价格不是价格,是支付标准,"于明德称,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界限,就是政府应该管什么,市场应该管什么。

"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是政府的责任。至于药品价格,与医保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应该交给市场。"于明德解释道,各地要根据自身收支情况确定支付标准,与药品买卖情况没有关系。

"例如,一种药品可以卖到一块钱,但是医保可以支付9毛钱或者8毛钱。不能说药品卖多少钱,医保就给报销多少钱。"于明德称,政府与市场要划清界限,买卖交给市场,支付标准交给政府制定。

"支付标准制定是一项技术化的工作,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又要体现技术层面的科学。"于明德告诉健康界,公平和科学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还要等待人社部具体方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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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红头文件,操之过急,于明德,医保,标准,药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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