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 | 于明德谈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有些操之过急
日前,重庆市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在接受健康界采访时表示,在国家发布相关文件之前,重庆市出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做法,有些操之过急了。
"国务院已经有了征求意见稿,由人社部牵头负责制定支付标准具体意见,尚在研究中。"于明德告诉健康界,地方标准应该是在国家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做出微调,"重庆市好像是最早出这个文件的。"
其实,在2014年10月份中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给相关部门下发了《建立重庆市医保药品结算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已经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初期制定设想。
与2014年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在支付标准确定上进行了微调。但在于明德看来,重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和三明模式在本质上是如出一辙的。
次低价不合理 个人倾向中位价
根据《通知》,对于试点药物,以普通质量层次的药品在各省的购销均价计算普通质量层次平均值。低于平均值的,以平均值作为医疗保险支付标准;高于平均值的,分厂牌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
具体规定为,有三个以上购销价的,以该购销价低的后三位的均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有两个购销价的,以低的购销价作为支付标准;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支付标准。
"取三个最低的价格算其平均值,在实质上等同于选取次低价。"于明德说,三明以招标最低价作为医保支付价,由此看来,重庆模式与三明模式的低价思想是相同的。
"政府确定报销标准不是选取最高价,也不是选取最低价,而是取决于政府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于明德向健康界表示,对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一个较为合理的确定办法应该是选取中位价。
所谓中位价,就是中标价的中位价。即排除高价,剔除较低价,选择一个中间价位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中位价是一个比较中庸的标准,比较符合大多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对百姓也是有益的。"于明德说。
"低价思想是没有道理的。"于明德认为,医保支付标准的确定取决于各地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如果结余多了,就可以给百姓多报销一点;如果结余少,少报一点也是应该的。"
2014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8个医药行业协会。该文件对于医保支付价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提出"由于各地医保支付比例不平衡,医保基金总体不富裕,各地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
单一购销价下降比例确定支付标准是荒谬的
《通知》在确定医保药品具体支付标准的文件描述中规定,"只有一个购销价的,在购销价的基础上,下降一定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具体下降比例为: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金额排前100位(含100位)的下降5%,101~200位的下降4%,201~300位的下降3%。"
这种做法在于明德看来是荒谬的。"销售得多说明社会需求量大,深受医院、医生、患者欢迎。"于明德认为,重庆的这种做法可能意在效仿浙江。"销售得多就应该砍价多吗?这完全是一个糊涂的政策。"
支付标准确定原则欠缺科学性
《通知》规定,"按照公开、公正原则,结合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各厂牌药品在其他省(区、市)实际购销价(无购销价的药品采用中标价)和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确定不同规格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小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大规格药品的支付标准。"
在参照范围选择上,重庆以其他省份实际购销价作为参照标准,"这个范围显然是不够的。"于明德认为,应该选择同一药品在所有省份的中标价作为标准,而不能仅仅选择重庆,或者少数几个省份。
对于参考时间的选择,重庆以上一年度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作为标准。于明德建议选择2009年至2014年新医改5年来的情况作为支付标准的参照。"样本放到全国,时间放宽一些,这样误差才会越小。"
超出医保部分谁承担?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确定过程中,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超出医保支付价的部分费用由谁承担。2014年10月重庆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采购价高于医保结算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参保人员自付部分仍按原政策执行。新出台的《通知》对于这一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而三明模式中,超出部分是由患者承担。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业界一直未停止。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认为,如果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医院支付的话,可以断绝医院开高价药的动力,但同时将会打破医院和药监部门的利益。
对此,于明德告诉健康界,"毫无疑义是患者应当承担超出部分费用。"于明德认为,患者在明确报销标准的情况下,如果自愿选择高价药,就要承担超出部分费用。医院作为服务机构,要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患者的消费层次是不同的,如果患者宁愿选择高价药,就必须自己承担,医院是没有理由贴钱的。"
对于于明德的看法,广东天普药业首席执行官李翰明认为,如果患者承担的话,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产品将受影响,但是不大。只要医院愿意开高价药,患者还是会被动接受的。
"买卖交给市场 支付归还政府"
于明德认为,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支付价的实质。"支付价格不是价格,是支付标准,"于明德称,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界限,就是政府应该管什么,市场应该管什么。
"确保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是政府的责任。至于药品价格,与医保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应该交给市场。"于明德解释道,各地要根据自身收支情况确定支付标准,与药品买卖情况没有关系。
"例如,一种药品可以卖到一块钱,但是医保可以支付9毛钱或者8毛钱。不能说药品卖多少钱,医保就给报销多少钱。"于明德称,政府与市场要划清界限,买卖交给市场,支付标准交给政府制定。
"支付标准制定是一项技术化的工作,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又要体现技术层面的科学。"于明德告诉健康界,公平和科学之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还要等待人社部具体方案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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