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药代购者陆勇案撤诉背后的高价药困局

2015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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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海泉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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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勇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前后经历了15个月的时间,对我个人、对我的家庭、对我的公司影响很大,我受到的苦,我家里承受的压力,这份东西,是给我的一个最好的交代。"2月26日下午,刚刚从检察官手中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陆勇感慨良多。

当日,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销售假药"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陆勇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15个月后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

不久前,白血病患者陆勇因从印度帮助病友代购价格相对便宜的药物被湖南沅江市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26号下午,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做出认定,认为陆勇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但是陆勇的行为的确又违反了多项行政法规,湖南沅江检察院的检察官对陆勇进行了训诫。

沅江市检察院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但陆勇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通过购物网站,从郭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一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勇不起诉。

2014年11月,最高法和最高检曾出台相关解释,认为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同类药物中印差价近20倍

据报道,现年46岁的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名私营企业主,于2002年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抗癌药品。我国国内对症治疗白血病的正规抗癌药品"格列卫"系列系瑞士进口,每盒需人民币23500元,陆勇曾服用该药品。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民币4000元。之后,陆勇开始直接从印度购买抗癌药物,并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印度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人民币200余元。

为方便给印度公司汇款,陆勇网购3张信用卡,用于帮病友代购药品。其中一张卡给印度公司作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2013年,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陆勇抓获。2013年11月23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陆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此后,上百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陆勇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陆勇案不能止步于"不起诉"

《大河报》的一篇评论指出:陆勇对众多生命的无偿保护,却沦为违法行为,一度面临牢狱之灾,这怎能不引起舆论哗然。一些病友称,"如果陆勇被判有罪,那就是法律在剥夺病人的生命"。

陆勇所代购的格列卫,在世界各地的售价各不相同,如在香港约18000元,日本约16000元,美国约13600元,韩国只需9700元。而内地的价格则高达24000元。

现实中,不仅是陆勇这样的白血病患者陷入高价药困境,很多肿瘤癌症患者也面临相似问题。

评论称,陆勇案不能仅仅止于"不起诉"。深化医改,合理降税,解决类似进口药价格虚高问题,并辅助于医保补助等救助政策,让内地患者都能够服用并且能够用得起进口药;同时,加强科技攻关,研制国内替代药品,让人们不再依赖进口高价药救命,做到了这些,才说明我们真的从陆勇案中吸取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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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购者,抗癌药,陆勇案,白血病,信用卡,陆勇,药品,病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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