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一法四规”部分内容亟待修订

2015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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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兰兰 / 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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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四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基层工作实际,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法律法规本身亟待修订完善。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2月25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一法四规")等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通报》首先坦承了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问题,比如部分地方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不够,仅仅充当"二传手",未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部署。

《通报》还坦承,"一法四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基层工作实际,部分法律制度缺乏配套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法律法规本身亟待修订完善。

根据《通报》,"一法四规"落实过程中,存在医疗机构布局规划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以及部分学校卫生安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表明,今后对于法律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通报》指出,"一法四规"落实的保障条件不到位,如部分地区和基层医疗服务人才、监督执法人才和学校卫生监督指导专业人才短缺,相应工作经费缺乏。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表态,对于法律法规执行保障条件不到位的,要加强与地方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实。

此外,《通报》还指出,部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以及学校切实落实法定责任的意识和水平有待提升。同时,部门间和部门内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如部分地方医学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以及学校卫生监管联动等方面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不够,部分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医政管理与监督执法之间沟通衔接不畅,未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信息化建设滞后,工作不能形成合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后表态,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有力保障,今后将继续做好。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地"一法四规"落实具体情况将另外发布。

除了问题,《通报》还列举了"一法四规"贯彻实施成效:一是通过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师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执业行为不断规范。

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管理体系和医疗监督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三是通过贯彻落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国各地医疗事故预防与处置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四是通过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全面加强,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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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规,部分,修订,医疗,通报,条例,落实,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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