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2015
01/09

+
分享
评论
国家卫计委 / 国家卫计委网站
A-
A+
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就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发出通知。

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1-08

危急重症致残致死率高,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事关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临床急(抢)救用药供应是药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个时期以来,许多地方医疗机构反映急(抢)救药品短缺、脱销断货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解救农药中毒的氯解磷定、抢救休克用的去甲肾上腺素、抢救肝素导致出血的鱼精蛋白等药品频频告急,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抓紧解决。调研发现,导致急(抢)救药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材料产量减少、原料药供应不足的问题,也与质量标准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生产线要求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升有关,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供应意愿下降。有些药品由于用量小、临床需求不确定致使供需难以有效衔接。

为调动企业生产供应积极性,我委联合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并将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各地要统筹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加强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发布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做好供需衔接。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急(抢)救药品,可打包定点、定向采购,并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招标定点生产。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常态储备工作。

 

相关链接:

关于做好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01-09

国卫办药政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地方急(抢)救药品频频告急,严重影响了临床抢救治疗工作。为加强急(抢)救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切实保障患者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急(抢)救药品范围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区临床急(抢)救用药需求现状,按照急(抢)救必需、安全有效、中西药并重、个人和医保可承受等原则,组织专家合理确定本省(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急(抢)救药品遴选标准和范围,相关药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急(抢)救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

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将本省(区、市)确定的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集中挂网,公立医院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与企业议价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急(抢)救药品委托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集中议价采购。各地要统筹做好公立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加强监督检查。

三、完善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建立短缺药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通过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及时发布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做好供需衔接。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急(抢)救药品,可打包定点、定向采购,并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招标定点生产。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短缺药品常态储备工作。

四、做好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急(抢)救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把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作为深化医改、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善保障药品供应的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地方创新和探索保障急(抢)救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

相关链接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本文转载自其他网站,不代表健康界观点和立场。如有内容和图片的著作权异议,请及时联系我们(邮箱:nanxingjun@hmkx.cn
关键词:
药品,通知,采购,供应,机构,保障

人点赞

收藏

人收藏

打赏

打赏

不感兴趣

看过了

取消

我有话说

0条评论

0/500

评论字数超出限制

表情
评论

为你推荐

相关文章

推荐课程


社群

  • 医生交流群 加入
  • 医院运营群 加入
  • 医技交流群 加入
  • 护士交流群 加入
  • 大健康行业交流群 加入

精彩视频

您的申请提交成功

确定 取消
剩余5
×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1元 5元 10元 20元 50元 其它

打赏

打赏作者

认可我就打赏我~

×
打赏

扫描二维码

立即打赏给Ta吧!

温馨提示:仅支持微信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