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医保不能承受之重
编者按:
马上就2015年了,坊间传言,国家发改委之前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举措要真的生效。也就是说,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由医保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
对该举措,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应亚珍认为,医改应该是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医保体制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绝不能替代医药改革和医疗改革,独立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重任。
近来,有一种声音或动向,就是借助医保支付和启用医保在采购环节的谈判机制,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似乎公立医院改革筹码可以全部压在医保这一经济杠杆上?!本人对此十分担忧,在此发表一己之见。
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判断极为准确、思路十分清晰,在此不再赘论。
无疑,医保体制改革和支付方式改革,是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不可或缺的方面,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但它绝不能替代医药改革和医疗改革,独立承担公立医院改革重任。
理由至少有三方面:第一,受制于我国医保体制和制度建设现状,还不可能形成对医疗机构强有力的约束。第二,医疗服务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仅靠医保支付难以形成充分制约。第三,公立医院目前的问题和矛盾,绝不是通过医保改革所能独立解决的。
先谈我国医保体制和制度建设现状。
首先,体制缺陷。三项保障管理经办主体分离,筹资差距大,报销政策不统一,是目前医保体制特征。体制的先天不足,必然影响医保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供应商等几方面的制衡和谈判作用发挥,几项医保制度不仅不能形成合力,反而可能相互牵绊。
其次,筹资水平有限。2013年,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筹资为11,221亿元,基金总支出为9,710亿元。据笔者综合各种数据推算,三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社会医药费用比例为39.3%,大体反映出我国目前平均医保水平。这一比例说明医保对全社会医药费用的管控力还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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