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医药、医疗系统不得借评比表彰收费

201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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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中规定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为规范管理卫生计生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出台《国家卫生计生委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委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管理办法》明确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分为周期性项目和临时性项目,并确定了13项周期性项目,对周期性项目实行总数控制。对周期性和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不按批准项目内容开展以及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司局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规范实施,做到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严格,《管理办法》对临时性和周期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分别绘制了具体工作流程。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名义开展的表彰活动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规定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取费用。

(原文标题:中纪委:医药、医疗系统不得借评比表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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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纪委,医药,医疗,管理办法,周期性,项目,达标,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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